• 索 引 号:102/2018-1408789
  • 发布机构:梅仙镇
  • 生成日期:2018-08-27 15:33:52.0
  • 公开日期:2018-08-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梅仙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来源:梅仙镇 2018-08-27 15:33
| |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梅仙镇所辖28个村,2个居委会(并村原为36个村,2个居委会),632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为68355人。镇财政现有预算拨款人数108人,其中行政26人,财政9人,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12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17人,规划建设管理站5人,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21人,林业工作站14人,水务管理站4人。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142.71万元,比上年减少17.17%。总支出3,142.71万元,比上年减少17.17%。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3,14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8.43万元,比上年增加30.7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4.28万元,比上年减少67.79%。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3,14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4.32万元,比上年减少4.14%。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5万元,比上年增加43.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33万元,比上年增加238.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86万元,比上年增加14.61%。节能环保支出151.73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86.2万元,比上年减少74.15%。农林水支出1151.37万元,比上年增加21.12%。交通运输支出15万元,上年无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6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52.39万元,比上年增加52.39%。其他支出174.4万元,比上年增加536.5%。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142.71万元,比上年减少17.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8.43万元,比上年增加30.7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4.28万元,比上年减少67.79%。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142.71万元,比上年减少17.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8.43万元,比上年增加30.7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28万元,比上年减少67.79%。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4.32万元,比上年减少4.14%。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5万元,比上年增加43.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33万元,比上年增加238.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86万元,比上年增加14.61%。节能环保支出151.73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86.2万元,比上年减少74.15%。农林水支出1151.37万元,比上年增加21.12%。交通运输支出15万元,上年无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6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52.39万元,比上年增加52.39%。其他支出174.4万元,比上年增加536.5%。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8.43万元,比上年增加30.7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48.43万元,比上年增加30.7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8.43万元,比上年增加30.74%。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039.99万元,比上年增加16.51%。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508.44万元,比上年增加42.7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48.43万元,比上年增加30.74%。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4.32万元,比上年减少4.14%。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5万元,比上年增加43.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33万元,比上年增加238.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86万元,比上年增加14.61%。节能环保支出151.73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30.32万元,比上年减少25.29%。农林水支出1151.37万元,比上年增加21.12%。交通运输支出15万元,上年无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6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52.39万元,比上年增加52.39%。其他支出36万元,比上年增加56.52%。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039.99万元,比上年增加16.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2.66万元,比上年增加21.03%。商品和服务支出294.95万元,比上年减少0.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9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1508.44万元,比上年增加42.77%。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5.83万元,比上年减少1.43%。基本建设支出510.73万元,比上年减少21.26%。其他资本性支出781.88万元,比上年增加313.69%。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9万元,决算数为3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7.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7.9万元,公务接待690批次758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1万元,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梅仙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分析如下: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方案执行,公务接待一律在食堂就餐,按预算办事,杜绝一切非预算经费的支出,确保年终预算收支平衡。二是我镇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照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工作,压缩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594.28万元,比上年减少67.79%,本年支出594.28万元,比上年减少67.79%,项目支出594.28万元,比上年减少67.79%,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梅仙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815770.8万元。比2016年增加815475.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0.2万元,其中:货物0.1万元;服务0.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0.2万元,其中:货物0.1万元;服务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现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6]16号)及《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和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对我镇2017年度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2017年度财政实际支出与项目预算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做到了公开、公平,按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和上报审批。严格预算执行,实行预算就是决算,严格按预算办事,杜绝一切非预算经费的支出,确保年终预算收支平衡。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八: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梅仙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