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047338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7-11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7-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简介

来源:向家镇 2013-07-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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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简介

 

一.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平江户籍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新农保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养老保险费。

三.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四.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 元。

五.领取标准: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39个月})

六,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每年应集中到所在的乡镇劳动保障站组织的村部进行生存资格认证。享受待遇人员死亡的,村级联络员要立即向镇劳动保障站报告,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