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6/2025-2356452
  • 发布机构:伍市镇
  • 生成日期:2025-06-06 10:25:27.0
  • 公开日期:2025-06-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来源:伍市镇 2025-06-0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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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江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9号)、《平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3]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25号)等文件精神,我县4月份组织开展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采集工作,到5月7日已完成了耕地地力补贴数据摸底和核查,全县申报补贴农户215269户,农户申报面积608515.64亩,村组未发包到户的面积10453.8亩,核定农户补贴面积605521.05亩(与2024年核定发放面积基本持平)。根据省级相关文件要求,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发放,为确保资金按时按质完成发放,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合同或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合同或协议执行。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在计税面积以内的按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发放,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计税面积外的由各乡镇(街道)向县级申请,经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核实耕地质量达标且实际种植了农作物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按95元/亩标准据实发放。补贴发放负面清单: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用于早稻集中育秧大棚的除外);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

  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三、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

  (一)资金安排。今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7936万元(湘财预[2025]25号)。依据项目政策和我县实际情况,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三部分发放:一是农户耕种耕地面积补贴资金,二是村组未发包到农户、由村组集体负责耕种耕地补贴资金,三是发放耕地补贴后节余资金用于双季稻种植补贴。根据4月份所采集数据,经抽查核实此次发放补贴面积605521.05亩左右,补贴金额5752.449975万元(最终发放面积和金额以复核结果为准)。村组未发包到农户由村组组织耕种的耕地补贴,需待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联合实地核查后,再行发放,农户补贴及村组未发包地补贴发放后的结余资金用于支持双季稻种植,具体方案别处制定。

  (二)资金发放。严格执行中央、省、市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原则上除村组集体、国有农场等之外,其余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散户等对象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发放;在种粮主体的法人无惠农补贴卡的情况下,可以向属地政府书面申请发放到该主体的其他成员惠农卡上,但须由属地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出具情况说明并签字盖章。

  四、加强资金监管

  各单位要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