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4684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5-12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5-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童市镇 2014-05-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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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当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强化防大汛、救大灾意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9号)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完善预警机制,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我镇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认真研究部署本村(社区)、本部门、本单位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特别是针对汛期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务必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面排查,落实措施,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全面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汛期安全生产规律,积极做好防大汛的各项准备。要立即组织开展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排查水塘(库)、雨毁道路、河道、堤坝、桥梁、涵洞、危化、非煤矿山等受水灾易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或部位。尤其要抓好危及学校、人口居住等重点保护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要积极开展避险搬迁,合理避险,特别注意汛期行洪建筑及人员安全;对于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和经营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关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立即行动,针对防汛的要求,组织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并落实整改。要在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的同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周密制定防汛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领导、组织、队伍、预案和物料“五落实”,严密防范突发性灾害的发生。

三、严格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点部位汛期安全

    (一)做好危旧房屋防汛安全。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重点围绕学校、农村弱势群体等危旧房屋,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该停用的停用,该修缮的修缮,确保不发生房屋坍塌事故。

(二)抓好道路交通防汛安全。交警、交通、各村委等部门要根据汛期特点,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路面管控,加强危险路段、危险桥梁的整治,密切关注道路水毁等情况,重点加强对漫水路、桥及存在事故隐患路段的巡查,严禁车辆冒险通行。要完善道路交通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对重点路段实施严防死守。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注意汛期行车安全,做到安全驾驶。

(三)做好学校防汛安全。教育部门要针对汛期雨水集中、气候炎热的特点,加强对教室、宿舍的检查,防止基础变异,墙体松软。要继续加大中小学生上学、返家和集体活动乘车出行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清理不具备客运资质的车辆,坚决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现象。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深入进行防洪、防溺水等汛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抓好建筑施工防汛安全。安监、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监督各建筑单位要针对雨季施工的特点加强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落实防触电、防坍塌、防坠落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基础工程要加强围护和排水,防止汛期多雨而发生塌方等事故,提高施工生产的安全可靠程度。

(五)抓好用电防汛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在用的各类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使用移动电动工具和在潮湿或环境较差的场所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采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预防触电事故。变电站要全面检查严格管控,防止雷击、漏电等情况发生,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电。

(六)做好水利工程防汛安全。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搞好河道清障、清淤开卡和堤防缺口堵复工作,疏浚排水系统,降低汛期洪灾的潜在威胁。要加强对防洪堤坝的监测和险工险段、重点部位的巡查,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及时发现险情并组织抢险,杜绝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制定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防汛物资储备,确保灾情发生时,物资调配充足及时。

(七)抓好非煤矿山防汛安全。各有关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要把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所属企业的防汛工作的领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防汛领导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真正做到防汛“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对露天开采非煤矿山,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管理工作。露天采场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严禁废渣废料堵塞行洪道(沟、渠、河)。排土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加强排土场边坡管理,预防泥石流发生。认真检查露天采场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

四、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根据我镇地质环境条件,我镇的大部分区域在强降雨的作用下,易造成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各村要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明确检测责任人,埋设警示牌,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对群测群防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对地质灾害隐患区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巡查,尤其是连续或集中降雨期间和降雨后,国土所要对各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重点检查隐患点检测责任人,防灾避难措施,值班到岗等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协调解决好汛期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一线,强化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进一步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汛期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等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防汛人员、设备、材料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值守,畅通信息,确保靠前指挥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轮流值班,加强巡查,努力做到靠前指挥。领导要坚守岗位,并做到靠前指挥,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及时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确保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底限度。要不定期对下级单位的值班及领导带班情况进行抽查。要严格汛情、险情报告制度,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

 

 

童市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