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镇生态护林员聘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对森林草原资源的源头管理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平江县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余坪镇 18 个村(社区)。
实施对象:2025 年69 名生态护林员。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聚焦全面推进林长制、落实生态护林员政策、为实现余坪镇村美化绿化、生态产业兴旺奋力谱写林业发展新篇章。
三、护林员选聘基本原则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2、年满 18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有履职能力;
3、能熟练操作和使用林长制巡护系统 App 开展巡护;
4、热心森林草原事业,熟悉村情、山情、民情,能坚持 在本地居住和生活;
5、各村(社区)保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 优先续聘上一聘期履职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生态护林员。
6、在同等条件下,新聘护林员可以优先考虑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复退军人、原村干部、林业相关专业毕业生及从事过森林草原工作的人员;
7、生态护林员与镇村公益性岗位及其他类似的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不能重叠,一户只能安排一人到公益性岗位及类似岗位;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在职村干部、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入选聘范围。
四、护林员选(续)聘程序
公告:各村(社区)发布选聘公告,村(社区)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申报:个人自愿申请,通过村(社区)民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
审核:林长制工作站(林业工作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条件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名单交镇乡村振兴机构复核后报镇(村.社区)审定,并将结果反馈给村(社区)民委员会。
公示:村(社区)民委员会将拟聘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聘用:镇(村.社区)与公示无异议及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年龄符合要求且身体条件能继续胜任野外巡护的生态护林员,本人申请续聘的,由镇(村.社区)审定后,直接续聘。
选(续)聘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护林员花名册”需提交镇林长办,以便集中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5 个工作日内需将2025 年度“劳务管护协议”书面版报县林长办备案。
五、护林员解聘情形及程序
生态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动态管理,由于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林员应当予以解聘:主动要求退出,身体条件不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违反管护劳务协议约定,年度考核不合格,易地搬迁远离管护区,因外出务工、上学、治病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
2、对解聘的人员,应当明确原因,镇(村.社区)办理解聘手续,由村(社区)民委员会书面通知本人,并按 程序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护林员主动要求退出的,由本人提前 30 日提出书面申请。
3、护林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按照选聘程序进行补聘。
六、统一签订协议
1、镇(村.社区)(聘用方)按照“一年一签” 方式与护林员(受聘方)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约定劳务关系、管护职责、管护网格、协议期限、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奖惩条件及措施等内容。
2、管护劳务协议应明确护林员以下职责:
一是接受镇(村.社区)的领导指挥和镇林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是学习宣传森林草原资源法律法规、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知识。
三是对管护网格内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及时发现并向村(社区)民委员会等报告异常情况,及时制止乱垦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破坏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做好管护网格内的火源管理,劝阻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 及时发现森林火情热点,落实快速核查处置131 机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配合做好线路踏查、监测预报和除治等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掌握管护网格内林区道路、林业生产以及森林资源保护标志等设施情况,协助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发现相邻管护网出现安全隐患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报告或提醒。
五是按林长制相关要求出勤巡护
六是协助监管员、林业技术员、执法人员等开展案件调查、 舆情信访问题前期处置及森林督查、综合监测等相关工作。
七是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是巡山护林时,应规范着装并佩戴标识。
3、管护劳务协议应明确护林员以下权利:
一是参加培训学习,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
二是知悉管护网格内面积、四至界限以及相关图文资料; 三是获取正常履职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四是及时足额获取约定的合理劳务报酬,配备必要的简易装备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生态护林员培训
加大生态护林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生态护林员队伍综合 素质和履职能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镇,村(社区)对本辖区生态护林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要重点加强政策法规、森林防火、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巡护系统APP 使用等专业知识及实用技术培训。
八、时间安排
镇、村(社区)要在 12 月底与选(续)聘的生态护林员签订2025年度管护协议并进行岗前培训,新聘人员 未接受培训不允许上岗。
九、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镇、村(社区)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专班,林长制工作站(林业工作站) 应协助余坪镇人民政府制定选聘方案,切实将各项措施抓实、抓细,确保政策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加强督促落实
余坪镇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牵头工作,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 认真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指导村(社区)开展好生态护林员选 聘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镇、村(社区)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强化生态护林员履职检查和绩效考核。
3.重视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样化、多渠道宣传生态护林员在森 林资源保护中的源头管理作用,促进生态护林员各项工作精准执行,倡导全社会树立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
4.严肃工作纪律
选聘过程中要严肃纪律,既要保持现有护林员队伍稳定,又要坚持原则将责任心强、有履职能力、热爱林业的村民选聘 进来,全面提升生态护林员队伍的能力素质。要注意化解矛盾纠纷,不得在选聘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选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为选聘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