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7/2024-2354354
  • 发布机构:余坪镇
  • 生成日期:2024-12-10 16:56:52.0
  • 公开日期:2024-12-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余坪镇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余坪镇 2024-12-1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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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坪镇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规范生态护林员行为,严格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好网格内森林资源安全,充分发挥护林员在“一长四员一队”管护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的通知》和《平江县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对生态护林员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并制定本办法。国有林场护林员可以参照本办法。

  一、生态护林员主要职责

  1、接受镇、村(社区)的领导指挥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2、学习宣传森林草原资源法律法规、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知识。

  3、对管护网格内森林草原资源进行巡护,及时发现并向村(居)民委员会等报告异常情况,及时制止乱垦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破坏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4、做好管护网格内的火源管理,劝阻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执行森林火情热点快速核查处置131机制,及时发现并前出处置森林火险;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线路踏查、监测预报和除治等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掌握管护网格内林区道路、林业生产以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标志等设施情况,协助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发现相邻管护网格出现安全隐患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报告或提醒。

  5、按林长制相关要求出勤巡护。

  6、协助监管员、执法人员等开展案件调查、舆情信访问题前期处置及森林督查、综合监测等相关工作。

  7、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8、巡山护林时,应规范着装并佩戴标识。

  二、考核对象、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单位选(续)聘的生态护林员。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镇、村(社区)负责实施,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果与绩效挂钩,并报镇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基准项300分和加分项100分。从生态护林员护林日常巡林、资源保护、林业政策宣传、日常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评分。

  1、护林日常巡林(100分)

  生态护林员应深入管护区域的山头、地块进行巡查,不留巡护死角和隐患,按管护区域内及巡林路线进行巡林,森林防火期、特护期、灾害高发季节,必须全天候在管护责任范围内巡查,不得请假外出。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须向管护单位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间必须保证护林岗位有人值班,本人要办好交接手续。

  2、资源保护(80分)

  生态护林员应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和巡查工作,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消除火灾隐患,及时上报火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林长制巡护系统派发的火情热点核查处置信息,协助做好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管护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生态护林员在巡山过程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垦滥占林地或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等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行为,要依法制止,及时报告,并协助管护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保护责任区内古树名木、林业宣传牌、标志牌、林业设施,协助开展森林营造、抚育、封育、监测等工作。

  3、林业政策宣传(60分)

  生态护林员每月进行四天林业政策宣传,协助上级林业部门签订防火责任状,张贴宣传标语,防火期进行网格内逐户敲门行动及其他政策宣传工作。

  4、日常管理(60分)

  生态护林员应按时参加县、镇、村(社区)组织的林业政策法规学习、培训、会议,积极协助开展森林营造、抚育、封育、监测等工作。服从镇(社区)、村级工作安排。

  5、加分项(100)

  下列情况可以进行加分:1、生态护林员每月满30天有效巡林(除防火期和特护期按规定外)的;2、生态护林员上传动态信息积极有效的;3、生态护林员配合上级林业部门参与林业项目的;4、生态护林员在“两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5、生态护林员在巡山过程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砍滥占林地或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等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行为,要依法制止,及时报告,并协助管护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6、在完成森林火情热点快速核查处置和林长制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表现被上级通报表扬的。

  本项原则上不超过100分,村(社区)有细化方案的可以报镇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护林员劳务报酬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按年平均1万元测算,其中70%(7000元)作为管护劳务报酬按季度发放,剩余30%(3000元)在扣除购置简易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后,以绩效奖励形式发放。

  1、根据基准分值和加分值综合评比,考核结果在300分以上的为优秀;300-240分的为合格;24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以绩效考核评分为依据,镇、村(社区)应按相应档次发放绩效奖励,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对表现优秀、责任心强的生态护林员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如绩效奖励资金不足,有条件的余坪人民政府应从本财政予以支持。

  5、本年度被评为优秀护林员的下一年度应优先聘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不得续聘。

  6、林长制工作站(林业工作站)和村(社区)民委员会要严格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表:生态护林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表:

  余坪镇2025年生态护林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标准分值

主要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考核分

备注

护林日常巡林

100分

生态护林员应深入管护区域的山头、地块进行巡查,不留巡护死角和隐患,按管护区域内及巡林路线巡林,森林防火期、特护期、灾害高发季节,必须全天候在管护责任范围内巡查,不得请假外出。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须向管护单位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间必须保证护林岗位有人值班,本人要办好交接手续。

1、巡护APP无轨迹或轨迹未按林长制工作要求的,每少一天扣5分。

2、随时查岗手机不通的;省、市、县业务部门检查不到岗的一次扣6分;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出勤巡山的。每少一次扣6分。

一个月内发生前述两项三次以上解除协议并予以解聘。

资源保护

80分

生态护林员应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工作,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消除火灾隐患,及时上报火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林长制巡护系统派发的火情热点核查处置信息。协助做好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管护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生态护林员在巡山过程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垦滥占林地或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等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行为,要依法制止,及时报告,并协助管护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保护责任区内古树名木、林业宣传牌、标志牌、林业设施,协助开展森林营造、抚育、封育、监测等工作。

1、未履行森林两防存在火灾隐患,未及时上报火情,未按要求完成火情热点核查处置信息、未协助做好有害生物监测的一次扣4分;2、管护区内发生的乱砍滥占林地或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等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行为,未做到依法制止,及时报告的一次扣4分;3、未按林业部门要求配合古树名木、林业宣传牌、标志牌、林业设施,协助开展森林营造、抚育、封育、监测等工作的一次扣4分。

考核项目

标准分值

主要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考核分

备注

林业政策宣传

60分

生态护林员每月进行四天林业政策宣传,帮助上级林业部门签订防火责任状,张贴宣传标语,防火期进行网格内逐户敲门行动,及其他政策宣传工作。

1、一个月内未进行四天林业政策宣传的一次扣6分;2、未配合乡镇、村签订防火责任状的一次扣4分;3、未按上级部门要求张贴宣传标语,防火期进行网格内逐户敲门行动,一次扣6分。

日常管理

60分

生态护林员应按时参加县、乡镇(街道、园艺中心)组织的林业政策法规学习、培训、会议,积极协助开展森林营造、抚育、封育、监测等工作。服从乡镇、村林长制方面工作安排。

1、未按时参加加县、乡镇(街道、园艺中心)组织的林业政策法规学习、培训、会议一次扣3分,未参加的一次扣10分。2、不服从乡镇、村级工作安排的。一次扣5分。

加分项

100

生态护林员每月满30天有效巡林(防火期和特护期按规定)的;生态护林员上传动态信息积极有效的;生态护林员配合上级林业部门参与林业项目的;生态护林员在二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生态护林员在巡山过程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砍滥占林地或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等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行为,要依法制止,及时报告,并协助管护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生态护林员在完成森林火情热点快速核查处置和林长制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表现被上级通报表扬的。

1、生态护林员每月满30天有效巡林(防火期和特护期按规定)一个月加3分;生态护林员上传动态信息积极有效的一次加2分;生态护林员配合上级林业部门参与林业项目的一次加3分;生态护林员在两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加2分;生态护林员在巡山过程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砍滥占林地或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等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行为,要依法制止,及时报告,并协助管护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一次加2分;生态护林员在林长制工作中有其他表现突出被上级通报表扬的一次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