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坪镇桥头村民建房占用林地的批复
桥头村委员会:
你村报来的 张卧华等 1户居民自建住房占用林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九条、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同意你村张卧华等 1户居民在本村范围内占用林地0.013 公顷,林地类型为其他林地,用于新建住宅用房。占用林地的位置和面积,以详规宗地分户图为依据。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用途使用林地。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