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7/2024-2353798
  • 发布机构:余坪镇
  • 生成日期:2024-02-26 16:55:56.0
  • 公开日期:2024-0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印发余坪镇机关财经内控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余坪镇 2024-02-2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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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以“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为总的指导思想,以“统收统支,零户统管,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为原则,严格依照《预算法》、《现金处理暂行条例》及《平江县乡镇财务精细化管理办法》等各项财经法规制度,优化服务、加强管理、规范行为、方便高效。

  二、组织规范

  (一)镇机关财务统一归口余坪镇财政所集中管理。

  (二)成立余坪镇财经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翁方平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奇林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方强、人大主席彭鹏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建君、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愿龙、财政所长何素为成员,何素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财政所。

  (三)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重大经济事项由财经领导小组决定后再由镇长审批。凡单项金额超过贰万元的支出需财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履行相关程序。重大经济活动(项目)中的法律文书(含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预算、财审、合同、协议、验收等)必须同步送财政所存档。

  三、支出管理

  严格执行平办〔2021〕27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全面收紧支出口子,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十个一律”规定。

  1、镇机关报账必须按财经制度进行,坚决做到无预算指标的不列支、未履行程序的不列支、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不列支、无请示汇报的不列支。

  2、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财政及机关经费实行一套帐、一本票、一只笔的“三统一”管理模式,各项支出集中归口由镇长统一审批。

  3、所有支出必须取得相应合法的票据且内容清晰,附件齐全,需经手人写明事由及签字,办室主任证实签字,主管初审签字,经财政所对支出的各项要素及附件进行审核后,由镇长一支笔审批报账。

  4、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必须全额解缴财政专户,实行征管统一、票据统一、收支计划统一,任何线、办不得坐支、挪用、截留收入。

  5、各办财务收支统一使用财政票据,镇工会需使用收据的由县工会统一提供按规定使用;食堂票据仅用于干部用餐及公务接待、会议用餐费用的结算。各办严禁使用自制票据和白条,不能使用手工发票和其他收据替代进行结算。

  6、文印宣传一般性文稿等由各办室自行打印,会议材料、大批量资料的装订、印刷、全镇突发事件和集中事件的文件、广告、宣传牌的印刷、安装,由党政办主任当日与文印室签字认可报镇长审批后执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打印店签单,凡未经办公室登记认可的,一律视为个人开支,财政不予报销。

  7、日常日杂用品采购实行党政办专人管理、定点采购,归口办公室管理进行领用登记。由各办领取物品申领表,列出明细,由财政所把关,主管领导审批后到办公室申领,其他人员在外签单购买的零星用品一律不予报账。

  8、维修费由各线办提供项目清单,报镇长审批,申报获准后,由办公室与财政所核定项目清单,机关主管指定专人维修,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重点项目建设必须有指标来源才能实施项目,不能随意举债。镇级项目建设主管为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办落实项目全程管理及验收结算工作,送财政所审核后,报镇长审批支付。

  四、资产管理

  1、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登记表和台账分开管理,办公室负责实物的领用和登记表的审核,财政所负责资产台账的登记,登记表和台账要载明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保管人,反映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

  2、公共场所使用的物品不得随意外借,特殊情况外借,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还。

  4、综治、防汛、防火等物资由专人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借出物品要按时归还,及时追踪。

  5、干部入住公租房需按标准缴纳住房押金,一室一厅5000元,两室一厅10000元。干部职工调离需由主管牵头做好资产交接手续,由财政所、党政办检查公租房无损坏情况后退回押金。

  6、由镇纪委牵头,办公室和财政所派人参加,每年组织资产清查不少于一次,核对账、表、实,发生短少,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按价赔偿。

  五、福利待遇

  1、全镇所有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退线、病休人员)的津补贴按县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其中退休人员发放标准为重阳节600元,春节400元,每年举办一次活动比赛,设一、二、三等奖,标准为800/600/400元。

  2、机关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达到称职标准的,年末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即第13个月工资)。

  3、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按县相关文件和镇绩效考核方案执行,严格按照平时考核考勤进行评定发放,不统一标准。

  4、工会福利按湘工发〔2018〕20号文件,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 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的节日慰问品。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 300 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但不得发放现金。

  六、费用标准

  1、采购费:

  ①批量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类物资采购,经办公室确认根据实际需要购买的,由相关线办出具申请报告报镇长同意后,按县相关要求“党政机关和部门在新建 、扩建、改建政务信息系统或新购信息类产品,必须先报县委保密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采购”。审核通过后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内进行网上申购,由财政所(办公室)及采购人会同进行采购。2万元以上采购需经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岳财发〔2022〕2号、平财办〔2022〕09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执行:

  货物项目40万元以下,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60万元以内的按相关要求纳入到电子卖场;

  货物项目40-200万元以内,服务项目50-200万元以内,工程项目60-400万元以内的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程序;

  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公务招待用餐费:

  ①本着热忱、廉政、节俭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严控支出规定,所有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在食堂就餐,由党政办开具工作用餐单据。严禁在外签单用餐,如有特殊情况需到外面就餐的,需由主管领导向镇长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接待费报销时,由接待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包含接待对象基本信息及人数、公务事项、时间、场所、费用的接待清单和发票原件,逐月报帐,谁经办谁报账。

  ②所有接待标准严格按平办发〔2018〕21号文《平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不得提供野生动物,不得提供整包香烟,一律不准饮酒。

  ③严格控制工作餐标准。按照本县消费水平,接待厅局级及随从人员,饭菜人均每餐(中、晚餐)最多不得超过80元;接待县处级及以下人员,饭菜人均每餐(中、晚餐)最多不得超过60元;特殊原因干部职工在外用工作餐的,饭菜人均每餐(中、晚餐)最多不得超过30元。

  3、差旅费:按照平政办函〔2020〕49号文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具体标准摘要如下。

  ①干部差旅费报销,由上级指定的(需有文件依据)出县以上出差报请书记批准,填具《差旅费报销单》,交通费(已开派车单和调用自用车的除外)、住宿费、伙食费等,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住宿费每人每天330元的标准,必须将原始发票附后。每月报账一次,谁经办谁报账,超过一个月的不予报销。

  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省内县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乡镇到县内城区出差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本单位、对方单位或其它单位提供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③伙食费补助,在县内常驻地以外出差的,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交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自行用餐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4、公务用车费:

  ①严格执行《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平车改〔2020〕1号)管理办法,享受公车补助的公务员在本镇范围内,所有公务活动不得报销租车费。

  ②凡县内开会、出差用车,凭会议/培训通知或办公室公函结算费用,公务出行交通费按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远近包干计算(往返为1次,3人以内的同一时间到达同一目的地的公务出行按1次结算)。

  ③处理突发事件(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接访、督查、巡查等)、公共性突发事件、重大集体活动、争资争项确需用车的,由办公室调配逐次登记,逐次开具派车单。经主管审核、镇长审批后按相关文件标准报销。

  ④统一费用标准:从政府机关到县城城区往返260元/次,到省、市城区往返560元/次。

  5、学习培训费:机关干部职工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考察、培训,凭组织单位的文字通知,经书记批准后,方可参加,学习费用和一次往返车票经镇长审批后报销。鼓励干部职工自学培训,其学杂费凭所取得的文凭证明,学费发票,按上级相关文件予以报销。

  6、投稿奖励费:干部在省市县期刊、网站等媒体发表理论、新闻稿件,每篇按省级300元、市级200元、县级100元、镇级50元标准给予奖励。

  7、其他费用:需事先请示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办理。

  七、其他规定

  1、干部职工调离必须结清相关往来,完善款项财经手续,完成交接后才能办理调出手续。

  2、新增重大工作任务,其经费由班子会集体研究确定。

  3、项目建设工作经费或其他未尽事宜,按单独出台的考核方案、相关政策或原有制度执行。

  4、综治维稳、突发性事件、赴县以上(含县级)接访、防汛、防火、防疫等工作的开支,要遵循节约原则,由镇财政按实报销。

  5、各线办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年度内不能举债,实行谁举债,谁偿还,镇财政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6、除县委、县政府有明文规定以外,机关干部(含挂职干部、县派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不论任何岗位,不准发放岗位津贴。

  7、所有干部调入或调出,严格按纪委要求一律不搞迎进送出活动。

  8、医保、社保、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慈善天天捐等个人部分统一在每月津补贴中扣除。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