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 |
最低生活保障 |
|
办理条件 |
我乡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的家庭。 |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农村标准450元/人/月 |
|
申请材料 |
1. 申请困难救助报告; 2.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3. 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救助金额计算评估表; 4. 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5.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工作人员填写); 6. 入户调查表(工作人员填写); 7. 身份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残疾人需提供二代残疾证; ④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或提供学生证(学籍卡)复印件并签名; ⑤患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 7.其它佐证材料; |
|
办理流程 |
|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平江县三阳乡人民政府一楼民生事务办 |
|
联系方式 |
三阳乡民生事务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