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当事人提出办理失业登记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相关科室录入系统进行申请。
2.向申请人提供《就业创业证》编号。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平江县三阳乡人民政府二楼民生事务办
联系方式
三阳乡民生事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