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户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引导居 住在C 、D级危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积极申请 实施危房改造。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于 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 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由村 委会(社区)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2.村级评议。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应全部纳入村级评议范围,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 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 村级评议。
3.联合审核。县住建部门应会同财政、民政、乡村振兴、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初审通过的名单开展联合 审核。应对近两年分户且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 重点审核,防止突击分户套取资金。
4.三级公示。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县级三级公示制度, 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 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 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重点对象类型)、 房屋鉴定等级、评议结果、面积、改造方式、补助金额等。
5.函告农户。延续原有函告制度,书面将改造方式、进 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农户,无 法送达告知函的,应电话通知户主并做好取证。
6.实施改造。农户采用自建方式的,要及时制定改造方 案,选择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单位,组织按图施工,双方对 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
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 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 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乡镇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覆盖 全部危房改造户,县级部门进行抽查,做好现场记录。指导 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 改到位。
7.竣工验收。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乡村 建设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按照《湖南 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 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 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 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县住建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和验收审核,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 求或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2023年任务原 则上在10月底前完工。
8.拨付资金。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 严格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制度,在农村危 房改造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 通”账户。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 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 单位。
9.完善档案。建立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 情况、房屋改造的基本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 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 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县住建部门要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 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