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三市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 0730-6380007 。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艾孟州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市镇宦田村下苏组 |
湘2022平江县不动产权第0048747号 |
艾继昌 |
|
登记机构:(印 章)
2026年 0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