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江县自然资源局三市自然资源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三市自然资源所 。
联系方式: 0730-638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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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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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末荣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市镇宦田村咀头组 |
湘2023平江县不动产权第0019784号 |
艾克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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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印 章)
2026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