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5483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5-21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5-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对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的通告

来源:板江乡 2013-05-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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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违法生育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告如下:

    一、南源村,菜田组,李某新、李某夫妇于2011年12月违法生育一个孩子,应征收社会抚养费13314元。

    二、流江村,朱家组,钟某民、王某丽夫妇于2011年12月违法生育二个孩子,应征收社会抚养费35504元。

    上述两对象经计生部门多次上户做工作、法院下达裁

令仍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现于2013年5月2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征收标准全额征收,望违法生育应征未缴对象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特此通告。

 

 

                         板江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