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049389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4-01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4-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板江乡流江村朱家组地质灾害避灾紧急转移预案

来源:板江乡 2014-04-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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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适应流江村朱家组地质灾害防御。

一.基本情况

1.自然情况

流江村朱家组位于平江县北部,属亚热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区,雨量充沛,降雨年际和季节变化明显,多年平均降雨量1550mm。地势东高、西低,地形呈阶梯状分布。总面积1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90%。

2.地质灾害所处的位置及所危害的对象

流江村由于山高坡陡,长年积水渗流,集雨量大,半山腰120米处多处山体裂缝,山脚下是公路,再下面又有一条滑坡河流,在暴雨诱发下,极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到湖竹公路过往行人及车辆以及朱和平等四户村民13人24间房屋,还会牵涉到大石组一线居民的交通安全。

二、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现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本次预案界定的山洪灾害危险区是指朱家组公路沿线。

朱家组安全区是在危险区往上湖竹公路沿线,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安全的地方。

三、避灾躲灾规划及组织指挥体系

1.避灾躲灾规划

根据山洪来势猛、退得快、短时间的特点形成山洪泛滥并诱发山体崩塌、滑坡,形成泥石流和区域内人员居住分散,山体滑坡难以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根治等因素,本预案规划避灾躲灾为主要避险原则,变被动抗灾为主动避灾。在避灾躲灾方案规划中,突出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救”的方针,确保在遭遇特大山洪情况下不造成人员伤亡,并且使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2组织指挥体系

板江乡成立地质灾害防汛抗旱防灾指挥部,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抢险队。

流江村成立以村主任为责任人的山洪防御工作组,设雨量观测员1名(余渡江),山体滑坡、警报信号司发员1名(朱和平),负责降雨和泥石流山体滑坡观测报告。报告电话:乡政府6590088,

流江村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分队成员如下:

队  长:余渡江(村民委员会主任),电话:15115041546

指导员:钟龙腾(支部书记),电话:13787981282

队  员:朱望兴 :  6590337

钟蒲湘 :  15873074381

万里辉 :  6590335

朱和平 :  13387302349

朱腾芳 :  15080974061

罗建平 :  15974354742

王龙强 :  15343308662

流江村地质灾害防御机构在板江乡政府指挥领导下,由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负责,村民小组长参加组成。下设雨情观测员1名,山体滑坡泥石流观察员1名,抢险队员10名,警报信号司发员1名。

四、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 

地质灾害预警启动程序。暴雨期间,村汛情观测员要24小时值班,根据降雨强度随时提前预报降雨情况。

预警依据及标准。山洪地质灾害紧急转移以市县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本地降雨雨量为预警依据。根据坳里村实际情况,降雨强度在60mm/m,3小时连续降雨90mm,且降雨还在继续,发预警警报;降雨强度80mm/m,3小时连续降雨100mm,且降雨还在继续,发转移警报。

观察监测站点设置。在充分利用水文、气象部门已有的雨量观测站点的同时,根据需要在坳里村设雨量观测站一个,及时将雨量观测情况向镇指挥部报告。

山洪灾害预警发布形式、设施及责任人。预警主要采用电话、喇叭喊话,鸣锣、鸣哨等形式进行。发警告预警采用喇叭通知的方式发,转移预警采用鸣锣的方式,警报解除采用鸣哨通知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在村设置喇叭1个,铜锣1面、口哨2个。由组长和一名责任感强的共产党员为预警信号发送责任人,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相互之间均用电话联系。在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或获得险情监测信息后,信号发送人必须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五、安全转移方案

人员转移路线和转移责任人。转移路线本着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转移工作采取村、组和办村干部分别包户进行。

转移人员安置。采取集中、对户二种安置方式。转移人员安置花名册由村统一登记造册备案。

转移安置任务的分工。由村委会统一就近安置。

转移安置的原则:第一,信号发送责任人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山洪灾害区。第二,动用交通工具转移的按照先危险区、再警戒区;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进行。

转移安置纪律:

第一条:服从命令,听从抗灾指挥。

第二条:坚守岗位,勤政务实。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雨量报测员、转移安置责任人、信号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者追究渎职责任。

第三条:雨情报告必须及时,有险速报,会商必须及时,指挥必须果断。

第四条:对瞒险、漏报者必须追究责任,对离阵者查办,对怠误时机,酿成恶果者绳之以法。

第五条:安全救灾,临危不乱。

第六条:防灾纪律勿容置疑,如有违抗,严惩不怠。

 

 

板江乡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