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5545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4-15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4-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板江乡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制度

来源:板江乡 2014-04-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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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党员的知情权,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使党务公开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在推行党务公开的过程中,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务公开目录提纲》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

(一)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委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党员干部学习计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的情况以及党委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履行职责方面。主要包括贯彻党委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党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党委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后备干部推荐、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资金的使用、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等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和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以及党委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其他方面需要公开的情况。

(三)常规性党务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党委召开各类党员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选举各级党组织组成人员、出席本级党代会和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结果、预备党员转正;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公开的形式。

(一)把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以文件、会议纪要、简报、通报、报告、备案等形式向党内外进行公开。

(二)通过有关会议形式进行公开。

(三)建立党务公开栏、党委活动栏、设立文件查阅处进行公开。

(四)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

(五)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其他公开形式。

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可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公开。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一)拟定公开内容。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二)党组织审定。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三)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由所公开内容的原审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

(四)登记建档。各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条 公开的时间。除应长期公开的党务事项外,党务事项原则上季度要公开一次,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公开;重大事项要求及时公开的,要在当天或者3天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