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5549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4-15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4-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板江乡乡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来源:板江乡 2014-04-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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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各级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工作。

第二条 通过公布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通过筛选和整理,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 对提出的意见,处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公开答复,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再次向党员公开。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指定领导负责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第四条 提出的意见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