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22/2025-2356632
  • 发布机构:板江乡
  • 生成日期:2025-09-29 13:33:40.0
  • 公开日期:2025-09-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板江乡202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来源:板江乡 2025-09-29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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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升我乡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赋能、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及《湖南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湘农办发〔2025〕68号)文件精神,结合板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完善收储运体系,培育市场主体,探索创新路径,强化农机配备,以提升机械化水平,力争2025年全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同时,建立“专班统筹、分级落实、全域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乡、村、组三级联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分类利用、收储有序、主体活跃、技术配套”板江模式。

  二、利用方式

  结合作物特性与区域实际,推行“分类施策、多元利用”模式。

  1.早稻秸秆。采取粉碎还田、灌水翻耕模式。

  2.中晚稻秸秆。以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打捆离田利用为主,深翻耕、绿肥等利用为辅。

  3.油菜秸秆。以粉碎还田为主,转运收集为辅。对房前屋后、沟港河堤等不便机收区域的秸秆,由村集体组织转运至秸秆物化利用主体。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工作底子,建立电子化台账。以村为单位,逐户登记中晚稻、油菜等农作物的种植面积、计划还田和离田面积、收储网点与产业化服务主体情况,以及农机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

  (二)完善收储体系,夯实资源化基础。在现有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基础上,鼓励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拓展秸秆收储功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房屋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三)加强农机配套,提升机械化水平。加大农机购置与作业的补贴力度,鼓励购置收割打捆一体机、粉碎机、打捆机等用于秸秆还田、犁田的设备。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离田作业。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还田离田作业。对中、晚稻和油菜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灭茬还田作业,留茬在15cm及以下)作业的,每亩补贴20元资金,补给收割主体。由村现场兑现,乡政府依据村报数据补贴。对秸秆打捆离田的,每吨补贴50元(含收储、转运费用,资金补给收储主体)。

  (二)支持设备购置。对新购置水稻收割打捆一体机、粉碎机、搂草机、打捆机、揉丝机和北斗终端等6类秸秆 还田、离田设备的,按照购置总金额的50%(包含国、省补)给予补贴。所有纳入补贴范围的设备,三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对收割机新加装粉碎装置的,每台补贴2000元。

  (三)支持收储体系建设。支持各村利用废、闲置场地,依托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秸秆收储运中心和网点。每平方米补贴45元。纳入补贴建设的设施,三年内不得出租或出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周红人同志为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环保站、乡财政所、乡纪委监委、乡自然资源所、乡农机站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全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潘宇任办公室主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凝聚工作合力,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乡秸秆综合利用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技术指导、抽查复核、督查验收等工作,积极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乡环保站负责全乡范围内秸秆禁烧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乡财政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发放与监管工作。乡自然资源所负责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秸秆收储运中心及配套项目用地需求和用地审批等工作。乡应急部门负责做好秸秆收储运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和化解潜在的安全风险。乡农机站负责农机购置国家补贴工作,优化农机装备配置等工作。特殊时段(即9月15日—11月15日)加强巡查,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潘宇、邹汪平召集应急、环保、纪委等部门每周三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田间巡查监管。各村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主体责任,结合本村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一村一策”报乡人民政府备案,负责辖区内秸秆还田、离田面积的核查以及补贴资金的发放等工作。各村要严格实行“支部书记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工作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不间断值守与巡查制度,专人负责、专人巡查、专人监管。特别是中晚稻收割期间,必须安排专人上下午巡查到位(照片记录反馈乡村干部群)。

  (三)强化资金保障。乡财政整合涉农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严格据实发放,专款专用。

  1.低茬收割粉碎还田补贴资金: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下村核实的补贴面积为依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实面积后统一申报,乡财政所复核后,补贴资金拨付至各村。

  2.打捆离田补贴资金:主体凭秸秆进出货台账、交易收付款凭证、秸秆收储堆放体量照片等资料申报,经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现场核实并签字盖章,乡财政所抽查复核后,资金由乡财政直接拨付给申报主体。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屋场会+村村响、宣传车、微信公众号、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1+N”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乡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强化督查问责。乡纪委监委、乡财政所要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督导。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不力,特别是在中晚稻收割时节,不按乡要求低茬收割,放任农户自由收割,不管不问导致农户田间焚烧秸秆的,每焚烧一处,扣村级运转经费1000元/次。焚烧三次或以上的,取消该村评先评优资格。其他地块发生秸秆焚烧的,每发生一起扣村级运转经费200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