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08663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11-20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11-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2015-11-20 00:00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平江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我省是全国首批进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省之一,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和《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2015〕7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重要意义
    自2004年起,国家陆续出台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我省为鼓励双季稻生产2011年出台了双季稻补贴政策,其资金来源于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这些政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挥了巨大的政策效应,成绩显著。但随着“三农”形势的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逐步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改革完善。
(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接轨国际农业补贴规则的需要。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农业补贴受到国际规则约束。在农业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环境下,必须遵循通行的国际规则,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更多地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不受限制的耕地地力保护、技术补助等“绿箱政策”扶持农业发展。
(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撒胡椒面”式的农业“三项补贴”,既不利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发展,也不利于先进农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创新供给及市场供需的有效对接。创新农业扶持方式,通过“三补合一”并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需要。当前,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切中了原有补贴政策“平均施力”、“吃大锅饭”的要害,通过提高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加快推动形成激励种粮新局面。
  (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我县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依法、安全、有效、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圆满完成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各项任务。
    二、总体目标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按照“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的改革思路:2015年我县全面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依法依规、搭建框架、夯实基础、探索经验;2016年按调整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规范运行、严格管理、促产增收、提高效益;2017年扎实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生根开花、总结经验、完善配套、形成机制。以达到农民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农业生产现代化组织程度明显提升,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明显增加,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体系科学规范全面建立的改革目的。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统一要求,本次改革试点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1)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2)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
3.发放依据。(1)按照(湘政办〔2015〕72号)文件精神,在国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之前,我县仍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根据“发放要求”中的第一款规定和我县农地转非农地的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按全县国家认定的计税面积61.44万亩为基数可作适当调整,由县农业局和各乡镇负责计算落实到村到户。(2)作为补贴依据的粮食种植面积,双季稻、早稻每年5月底,中稻(含其它一季农作物)每年7月由农户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汇总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所在乡镇报送,8-9月份由乡镇审核抽查,种粮大户直接向乡镇申报,由乡镇审核、核查、公示,并将统计汇总表由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财政所所长、乡镇长分别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10月份由县农业局组织核查,11月上旬报市农业局。
4.发放标准。(1)计税面积内实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2)计税面积内实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增加补助70元,达到每亩每年175元,要求做到一亩不多、一分不少,实事求是、应补尽补。(3)计税面积外实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5.发放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补贴到户(具体操作流程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切实保护种地农民的利益。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其主要补贴对象为:(1)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的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2)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的中等规模种粮大户。(3)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4)耕地流转面积500亩以上、专用场地500平方米以上、当年购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具100万元以上,且被省认定的农业机械专业大户。(5)为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201亩(大田)以上水稻秧苗、且被县农业局审核认定的早稻集中育秧机构或大户。(6)具有合格专业资质,在平江县注册二年以上,与农民签订协议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且被县农业局审核认定的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2.支持方式。(1)由省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其融资难问题。(2)以省进行“财银保”试点。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辅以财政设立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构建“财银保”合作贷款体系,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户可在无需提供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获得银行贷款。(3)现金直补。主要与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植双季稻的面积直接挂勾,与提供粮食生产直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面积挂勾,不“撒胡椒面”,也不搞“垒大户”。
3.补贴标准。2015年全县粮食适度规模种植户双季稻补贴标准为:(1)30-1500亩的小、中等规模的双季稻种粮大户,由乡镇审核申报,县农业局组织逐个检查认定,按每亩90元(含双季稻地力补贴70元)补贴到户,其中100-200亩省认定的家庭农场除外。(2)100-200亩的以种粮为主的家庭农场,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文件精神,由县经管局按政策规定要求和程序组织申报。被省认定的由省里对家庭农场直接补贴到户,省补贴总额低于我县补贴标准的,由我县补足,高于我县补贴标准的,不再考虑其它类补贴。(3)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由县申报、省现场检查后,省认定的由省直接打卡,发放补贴到户。未被省认定而流转合同齐全、种植双季稻达到15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双季稻给予90元补贴(含双季稻地力补贴70元)。(4)对省级认定的为粮食生产服务的农机大户,按每户13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直接补贴到户。(5)对为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201亩(实际栽插面积)以上水稻秧苗、且由县农业局审核认定的早稻集中育秧机构或大户,按每亩每年15元的标准补贴到大户。(6)对符合条件且由县农业局审核认定的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按每个服务组织每年协议服务面积每亩5元的标准且补贴总额不高于20万元给予奖补。
四、资金安排
中央、省安排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和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专项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江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农村办、农业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经管局、农机局、农调队、统计局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财政局农业股长、农业局粮油股长为成员,全面负责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确立专人负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事关我县粮食生产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年,基层干部群众对改革试点工作还较为陌生,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层层召开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使国家政策深入人心,改革内容人人知晓,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
(三)明确工作责任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是各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镇主责、群众主体、工作主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发挥各自职能,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全面落实。县人民政府负责整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绩效考核,制定方案。县农业局、农村办、经管局、农机局、统计局负责涉及改革内容的各项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核查审定、资料整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各乡镇负责政策宣传、数据审核把关、公开公示,贯彻实施。县监察局、减负办负责整个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监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各部门职责履行。
(四)加强制度建设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是我县深化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将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序列。
1.坚持公开公示制。各乡镇、村、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着力抓好农民、大户种粮面积,农机专业大户、集中育秧及统防统治专业组织的相关数据统计、核实、复查、公示等重要环节。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大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要设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一致。
2.坚持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要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做到专户运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一卡通”发放。各乡镇财政所要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严禁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资金。
3.坚持监督检查制度。每年五月、八月中旬,各乡镇要对所辖村组早、中、晚稻播种面积进行拉网式检查,核定播种大户和面积,每年五月、八月下旬,县农业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在乡镇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大面检查,重点检查示范村、示范区、示范片、示范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种粮情况,并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公示。
4.坚持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纪委、监察局要认真督查各单位责任的落实,及时发放和处理有关问题,特别是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人和事,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5.坚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县里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奖优罚劣,每年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考核,对工作绩效优秀的各职能部门、乡镇村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职责不履行、工作绩效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6.坚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商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事关国计民生,事关我县“三农”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真正达到“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农业得发展、管理得绩效”的改革目的。
(说明:双季稻补助面积以统计单位实际种植双季稻的早稻面积为计算依据)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