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08753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7-08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07-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印发《平江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2015-07-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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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平江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平江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给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相关配套文件为指导,结合国家、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除在本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外,还必须分别在本单位子网站和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系统”进行网上公开。
  (二)政府网站建设。根据《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和全国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要求,政府网站实行层级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由县政府主办,县政府办主管,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务中心)具体承办,各乡镇、部门单位提供栏目内容保障。涉及政府网站普查范畴的单位子网站必须在县政府门户网统一平台上搭建,实行信息共享。同时建立信息保密审查、信息员备案制度,对报送县政府门户网或上传本单位子网站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三)政务服务。按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县政府门户网作为与“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唯一链接,凡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单位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都必须将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收费标准、样表参考上传县政府门户网“平江县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实行网上办理。
  (四)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根据《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平政发〔2010〕18号)和《平江县监察局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的通知》(平监发〔2010〕5号)要求,凡列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交易项目,均应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责任追究
  由相关部门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的,给予:1.通报批评,限期整改;2.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对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程序启动问责;3.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网站建设存在严重问题,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一)政府信息公开
  1.没有成立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机构,未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的。
  2.每年3月31日前,乡镇、部门单位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没有进行更新的;每年12月31日前没有上交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全年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
  3.每年6月30日前,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单位没有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开的;使用了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没有对上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本年度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三公”经费公开不到位的。
  4.每年9月30日前,乡镇、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存在年内未更新的栏目,或公共服务内容不全面、更新不及时的。
  5.乡镇、部门单位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不及时的。
  6.乡镇、部门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因上传信息审批把关不严,所发布信息严重失实或泄密的。
  (二)政府网站建设
  1.按照《平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应建立乡镇政府、部门单位子网站而未建站的;已建站但网站数据库、空间没有在县政府门户网统一平台管理的。
  2.未按照有关要求对政府网站栏目进行设置的;网站栏目长时间没有信息更新的或是有栏目无具体内容的。
  3.参照全国第一次政府网站指标评价体系,结合国家软件评测中心的评测数据,信息更新未按要求达标,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4.在全国网站普查中,网站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5.每年度向政府门户网报送动态信息少于40条的。
  (三)政务服务
  1.按要求应进驻政务大厅设立窗口的单位拒不进厅的;已进驻政务大厅设立窗口的单位未经县政府同意擅自回撤的。
  2.应进厅办理的业务,不在大厅办理,出现群众办事在政务大厅和业务主管单位之间往返审批,被投诉的;业务仍在本单位,在大厅无业务可办的;单位未派驻本单位专职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时未严格按照公开的《服务指南》执行的。
  3.乡镇未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的;建立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但没有实质运行的;民政、财政、计生、人社、国土资源和城建规划等涉及民生民利的站(所),未能完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社区(居委会)、已建村级组织活动中心的村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未建立便民服务点的。
  4.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件出现黄、红牌的。
  5.在“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中上传的服务事项要素不全、办件中涉及有表格填报或附件,而无表格和附件下载的;网上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与大厅实际办理过程不一致的。
  6.上传到县政府网主网站“公共服务”事项不全面,内容超过一年不更新的。
  (四)公共资源交易
  凡列入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而未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