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8-1256470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8-01-10 10:30:50.0
  • 公开日期:2018-01-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县卫计局 2018-01-1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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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文号

1

何春华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执业活动

南江镇青峰村575号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处罚

平卫计罚决字【2017】-3F-113

2

龙丙强

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从事牙科诊疗执业活动

南江镇

仿古街

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处罚

平卫计罚决字【2017】-3F-141

3

戴朝阳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执业活动

城关镇

浮桥街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处罚

平卫计罚决字【2017】-3F-147

4

王瑜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执业活动

南江镇

东街6号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处罚

平卫计罚决字【2017】-3F-139

5

黄倘辉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执业活动

南江镇

东街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处罚

平卫计罚决字【2017】-3F-137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文号

6

罗梅开

非法行医

石牛寨镇

大坪街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106

7

邓新明

非法行医

石牛寨镇姜源村98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108

8

李高德

非法行医

虹桥镇桃霞村28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084

9

欧阳清香

非法行医

安定镇

横冲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118

10

魏荣秋

非法行医

虹桥镇桃源村400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090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文号

11

吴延寿

非法行医

安定镇食品站仓库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026

12

陈全生

非法行医

三市镇渡头村240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126

13

吴保民

非法行医

长寿镇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044

14

刘焕奇

非法行医

三市镇宝丰岭村376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162

15

尹快华

非法行医

三市镇白雨村302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166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文号

16

吴绪成

非法行医

三市镇三市居委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124

17

毛卫军

非法行医

三市镇天湖村197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146

18

余敦如

非法行医

三市镇白雨村534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164

19

李松柏

非法行医

虹桥镇民建村197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082

20

周昆鹏

非法行医

三市镇塞上村132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120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文号

21

李事文

非法行医

虹桥镇胡筠路288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068

22

徐红武

非法行医

梅仙镇

毛泥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058

23

李永兴

非法行医

虹桥镇

毛源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070

24

何治安

非法行医

梅仙镇

玳璋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054

25

魏刚强

非法行医

虹桥镇

正东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062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文号

26

邓拥军

非法行医

虹桥镇长庆高桥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078

27

邱红平

非法行医

加义镇烈士陵园2号铺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180

28

邓栋良

非法行医

虹桥镇九龙新村234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072

29

陈响荣

非法行医

虹桥镇胡筠路230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7】3F-066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文号

30

平江县柏翠湾幼儿园

平江县柏翠湾幼儿园园内分质供水系统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平江县柏翠湾小区内

该幼儿园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2017021

31

平江县岑川中学

该校教学楼内安装有无厂名厂址,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饮用水过滤系统过滤饮用水供给学校师生饮用,且学校过滤的饮用水未经过有资质部门检测。

平江县

岑川镇

该中学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第二十七规定,建议对平江县岑川中学给予其行政处罚。

2017022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文号

32

平江县第十中学

平江第十中学自建式集中供水未取《卫生许可证》且未经加氯消毒处理直接供水,采取该校井水样后经平江县疾控中心检测显示该校井水菌落总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要求

平江县

虹桥镇

该中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议对平江县第十中学给予其行政处罚。

2017023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文号

33

平江惠民微创医院

1.未设置独立的消毒供应室,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组织该院医务人员进行消毒技术及相关知识培训,过期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临床技术工作

平江县城关镇

1,、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五,六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处罚

2、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7}-3025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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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文号

34

加义镇加义居委会卫生室

未设置独立密闭的处置室,无菌室内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未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并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贮存在无菌室内

平江县

加义镇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7}-3030

35

唐金城诊所

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从事皮肤科诊疗活动

平江县

城关镇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7}-3032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文号

36

加义镇加义东南街卫生室

1.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2.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3.未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

平江县

加义镇

1.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处罚2.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7}-3031

37

梅仙卫生院柘庄分院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安倍瓶、玻璃瓶、及被污染后的棉签,未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混放于医疗废物垃圾桶内

平江县梅仙镇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7}-3029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文号

38

城关镇城西村方适宜卫生室

1.从业人员未变更注册执业地点单独为患者开具门诊处方2.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

平江县

城关镇

1.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处罚2.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7}-3027

39

梅仙镇张韩村卫生室

设置不符合规范,未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无菌室操作台面有灰尘、污渍;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针头针管混放在纸盒里和生活垃圾桶里。

平江县

梅仙镇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7}-3026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文号

40

城关镇城新村丁小平卫生室

从业医技人员未变更注册执业地点,单独为患者开具门诊处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独从事临床诊疗活动

平江县

城关镇

1.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处罚2.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7}-3028

41

浯口镇合甲村卫生室

未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无菌室内使用后的棉签与生活垃圾混放,未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并将医疗废物贮存在无菌室内

平江县

浯口镇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7}-3034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文号

42

浯口镇居委会卫生室

未设置独立密闭的处置室,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未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并将医疗废物贮存在无菌室内

平江县

浯口镇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7}-3033

43

瓮江镇源坪村凌胜昔卫生室

1.未设置独立密闭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2.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平江县

瓮江镇

1.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2.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7}-3038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文号

44

瓮江镇新棚村卫生室

1.未设置独立密闭医疗废物暂存间,使用后的针头、棉签与生活垃圾混放于生活垃圾桶内,未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2.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3.未设置紫外线消毒设备

平江县

瓮江镇

1.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2.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处罚3.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7}-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