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撤销(注销)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我局批准同意,对下列医疗机构予以撤销备案、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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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负责人 |
撤销(注销)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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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 口腔 诊所 |
PDY00020-143062617D2202 |
平江县梅仙镇粮源花园 |
李国辉 |
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诊所出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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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江 雅臣 口腔 诊所 |
PDY00026-143062617D2202 |
平江县瓮江镇恺然小镇S07省道旁 |
田慧中 |
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诊所出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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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兴 中医 诊所 |
PDY00012-143062617D2222 |
平江县南江镇东街234号 |
毛佳兴 |
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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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斌 中医 诊所 |
PDY00024-143062617D2222 |
平江县汉昌街道育才西路 |
余斌 |
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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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润 诊所 |
PDY00003-143062617D2192 |
平江县汉昌街道天岳大道与育才路转角处 |
李雄辉 |
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诊所出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情形。 |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备案诊所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30-6263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