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0299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6-06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6-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13年平江县道路交通管理

来源:交警大队 2013-06-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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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平江县道路交通管理
重点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所队:
现将《2013年平江县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三年六月三日      

2013 年平江县道路交通管理
重点工作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公安交管重点工作,促进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提高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根据《2013年岳阳市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评估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评估时段为 2013 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评估对象为各股室所队。
第三条   考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主业、突 出重点原则;
是坚持注重结果、鼓励创新原则;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网评为主原则。
第二章 评估内容及计分办法
    第四条   重点工作评估采取计分制与扣分制相结合,满分为100分。具体指标分解如下:
计分项目(70分)
序号
评估项目
分 值
1
贯彻落实国务院30号文件
18
2
路面行车秩序整治
8
3
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创新
6
4
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10
5
执法规范化建设
16
6
队伍教育培训
6
7
经费保障及装备设施建设
6
扣分项目(30分)
8
重点防范
10
9
基础工作
10
10
队伍管理
10
第五条 计分项目(70分)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30号文件(18分)
1. 贯彻文件精神及政府部门责任制落实(3分)。 县级政府学习贯彻国务院30号文件计1分;县级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出台本地具体贯彻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的计1分;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贯彻文件要求的计1分。一项未实现的扣1分。(责任领导:钟卫军,责任单位:巡逻中队)
2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6分)。 (责任领导:钟卫军,责任单位:巡逻中队、各基层中队)
(1)县级政府主导(1分)。县级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专项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纳入乡镇党政部门绩效评估,奖惩兑现的计1分。一项未实现的扣0.25分。
(2)“一乡一站”建设(2分)。辖区所有乡镇,按照“有固定场所、有固定人员、有工作台帐”要求落实“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职能的计1.5分,一个乡镇未达标的扣0.05分。建立了村级交通安全组织并开展了活动的计0.3分,交通安全示范村建设有特色的计0.2分。
(3)派出所管交通(3分)。依据县局《派出所管交通考核办法》实施,按照百分制考核结果折算计分。城区中队“派出所管交通”项目考核结果只作为单项工作考核运用,不纳入大队重点工作考评计分。
3 、城区交通管理(6分):
(1)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3分):
  依据《2013年城区创建国家模范交通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实施,按百分制考核结果折算计分。(责任领导:傅志龙,责任单位:城关中队、天岳中队)
(2)城区摩托车专项整治(3分):
  依据《2013年城区摩托车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实施,按百分制考核结果折算计分。(责任领导:傅志龙,责任单位:城关中队、天岳中队)
4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7分)。 (责任领导:许其林,责任单位:法宣股)
(1)社会活动(2分)。开展“安全起步”未成年人教育宣讲活动3场和读书实践活动1场;按“122”全国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开展有主题、有规模的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1场;开展文明交通礼仪知识竞赛或交通安全法制知识竞赛活动1场。每缺一个主题活动扣0.5分,每个主题活动少于规定场次扣0.01分。
(2)作品评选(2分)。按支队要求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含“安全起步”未成年人教育征文、绘画作品)征集活动,上报类别齐全的计1分,每缺一类扣0.2分。获得全国、全省奖项的分别计0.5分、0.4分,以1分为限。
(3)媒体宣传(3分)。在中央、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发正面报道1篇分别计0.5、0.2分;以0.5分为限。按要求在本地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定期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各计0.25分;建立一个周播交通安全电视栏目的计0.5分;《湖南交警权威发布》栏目、公安交警微博、杂志通联等自媒体建设计1分;以上各项数量未达到的按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5. 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通报(2分)。 按期完成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并将排查治理计划向政府部门上报,向交通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抄报的计1分,一项未完成的扣0.5分。每季度通报安全隐患路段治理情况的计1分,每缺一期或通报情况不实的每次扣0.25分。(责任领导:钟卫军,责任单位:秩序股)
(二)路面行车秩序整治(8) (责任领导:钟卫军,责任单位:秩序股、巡逻中队、各基层中队)
1. “四反两打”专项整治(4分) 按照 (反客车超员、反超速行驶、打击酒后驾驶、打击渉牌涉证)各项违法行为人均纠违率每季度分别进行排名,每季度排名每项数据列前6名的均计0.25分,从第7名开始,每项指标每下降1个名次递减0.02分。年终累计四个季度实得分。
2. 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4分)。 按照各地开展部署“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按季度进行排名计分,每季度排名列前6名的均计1分,从第7名开始每下降1个名次递减0.05分。年终累计四个季度实得分。
(三)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创新:(6分)
1 、启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1分)。 年度内联合保险部门启动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的计1分。未实现的不计分。(责任领导:徐晚谱,责任单位:122中队)
2.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2分)。 按照各地逃逸案件侦破率、抓捕率、挂牌案件侦破率进行综合排名,前6名均计2分,从第7名开始每下降1个名次递减0.1分。(责任领导:徐晚谱,责任单位:122中队、各基层中队)
3 、交通事故案件行政复议。(1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议变更和撤销的,每起扣0.1分;经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被采纳的,每起扣0.2分;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中执法不公、乱作为引起群众控告申诉,经上级主管机关和信访部门查证属实的,每起扣0.2分。(责任领导:徐晚谱,责任单位:122中队、各基层中队)
4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2分) (责任领导:徐晚谱,责任单位:122中队)
1 、按要求使用“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信访统计查询系统”计1分,对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复核、信访案件推诿不办或未按要求答复的每次扣0.02分。
2 、道路交通事故快报、月报延误的,一次扣0.05分。
3 、每季度向县级交安委及支队上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对策及事故成因分析报告,缺一次扣0.1分。
(四)信息化管理和服务(10分)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法宣股)
1 、“一网通”二期工程建设(3分)。(1) 配合总队、支队完成本年度大队“一网通”二期工程建设任务的计1分,每个项目每延迟一周完成的扣0.1分。(2)按规定落实“一网通”工程的应用工作的计2分。
2 、公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4分)。
(1)上报计划(1分)。按照相关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向支队和总队上报公路视频监控建设规划(含已建、增建点位部署清单)的计1分,未按时上报计划的扣0.5分,未按标准进行规划的,每缺一个点位扣0.1分。
(2)完成卡口建设任务(3分)年内按上述公路视频监控和公路卡口系统建设规划完成80%的建设任务且接入公路视频监控软件平台和公路卡口缉查布控系统的计3分。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按实际完成建设和接入系统的比例,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1分。
3 、车驾管业务系统(3分)。
(1)车辆检测监管系统建设(1分)。配合支队建成机动车检测机构联网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投入使用的计0.6分,实现与支队、总队监控中心联网的计0.4分,属大队原因未实现的不计分。(责任领导:向光明,责任单位:车管所)
(2)驾驶人考试监控系统建设(1分)。配合支队建成县级车管所科目一考场驾驶人考试音视频监控平台并投入使用的计0.6分,实现与支队、总队监控中心联网的计0.4分。属大队原因的不计分。(责任领导:向光明,责任单位:驾管所)
(3)车、驾管远程服务系统建设(1分)。配合支队完成车、驾管远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现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咨询或告知或办理车、驾管部分业务的分别计0.2、0.4、0.4分。以上项目未完成的不计分。(责任领导:向光明,责任单位:车管所)
(五)执法规范化建设(16分)
1 、整治违法违规问题(8分)。 重点整治事故处理、车驾管理、路面执法、交通违法处理等执法突出问题。执法实体违法的,每案扣0.3分;执法程序违法的,每处扣0.1分;执法形象不当的,每人次扣0.1分。(责任领导:许其林,责任单位:法宣股)
2 、擦亮擦净窗口活动(5分)。
(1)县级车管所达标建设(2分)严格按照《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方法和标准》落实窗口建设、服务和管理要求的计2分。被部局发现通报的每次(项)不落实的扣0.3分,被省厅、总队发现通报的每次(项)不落实的扣0.2分,被支队发现通报或者群众投诉(含“12345信息”投诉)查证属实的每项(次)不落实的扣0.1分。 (责任领导:向光明、许其林,责任单位:车管所、法宣股)
(2)异常业务数据监管(1分)。全面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对上级部门通报的异常业务,做到每笔核查有结果,违规业务和问题及时得到纠正,责任人处理到位,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的计1分,不落实的每项次扣0.1分,情节严重的每项次扣0.5分。 (责任领导:向光明,责任单位:车管所)
(3)县级车管所日常业务监管(1分)。支队车管所每季度对县级车管所(分所)业务现场检查指导,并及时下发情况通报,凡通报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起扣0.1分。 (责任领导:向光明,责任单位:车管所)
(4)车、驾管基础数据补录(1分)。6月以前,辖区农村微型面包车,大中型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准确率达到95%以上;辖区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准确率达到90%以上的,计1分。以上各项指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1分。 (责任领导:向光明,责任单位:车管所)
3 、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3分)。 对全市各大队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排名,排前6名的计3分,从第7名开始,每下降一个名次递减0.2分。 (责任领导:钟卫军、许其林,责任单位:法宣股)
(六)强化队伍教育培训(6分)
1 、三项教育(3分)。 开展党性教育、“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廉洁公正执法教育活动分别进行评比,三项教育 考核成绩各按一、二、三类排名,分别计1分、0.8分、0.6分 (责任领导:喻忠强,责任单位:办公室)
2 、教育训练工作(3分)。
(1)省厅调训(1分)。参加省厅大队长培训班,在警体素质达标、手枪射击、信息运用三项基本功达标考核中,一项考核未达标的扣0.3分。(责任领导:喻忠强,责任单位:办公室)
(2)总队专题培训(1分)。按支队安排派员参加总队相关专题培训或竞赛任务的,每项计0.5分。每个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0.5分、0.3分、0.2分、0.1分,以1分为限。支队没有安排参加总队竞赛任务的,本项计平均分。 (责任领导:喻忠强,责任单位:办公室)
(3)支队专题培训(1分)。按支队要求组织参加相关专题培训和比武竞赛的,每项计0.2分。每个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3、0.2、0.1分。以1分为限。(责任领导:喻忠强,责任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基层经费保障及装备设施建设(6分)
1 “吃皇粮”工作(3分) (责任领导:陈钢,责任单位:行装科)
(1)年度经费预算(1分)县级财政部门下达县交警大队2013 年年初预算中人员经费 、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保运转经费的人均水平不低于2012年实际开支水平的80%的计1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02分。
(2)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1分)。 省财政提前下达的201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列入2013年财政年初预算,且在5月31日前下达到位的;其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收到省财政厅资金指标文件后两个月之内足额到位的计1分,未及时或未足额到位的,只按及时、足额到位部分按比例折算计分,未按要求使用的每发现一起扣0.05分,扣完为止。
(3)协警员经费保障(1分)。协警员经费纳入2013年财政预算的经费不低于2012年实际开支水平的计1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递减扣0.01分。
2 、装备配备(3分)。 (责任领导:陈钢,责任单位:行装科)
(1)编制装备计划(0.5分)。 根据《湖南省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书》的要求,编制县级公安交警部门装备建设实施计划书的计0.5分,未编制的不计分,编制不完全的按比例折算。
(2)上报现有装备(0.5分)。根据计划书据实上报现有装备配备的计0.5分,未上报的不计分,上报不准确不完整的按比例折算计分。
(3)完成年度装备任务(2分)。根据计划书进度完成配备任务的计2分,未按步骤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第六条 扣分项目(30分)
(八)重点防范(10分)
1 、较大以上事故。 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交通事故的,扣2分。发生一次死亡3-5人、6-9人交通事故的,分别扣0.5分、1分。
交通事故责任范围为事故发生地占50%,有责任的车辆所属地占25%(主、次责任则按70%与30%分摊),有责任的驾驶人所属地占25%(主、次责任则按70%与30%分摊),进行分摊扣分。(责任领导:徐晚谱,责任单位:122中队、各基层中队)
2 警保卫 交通安全警保卫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被总队、支队通报批评的,每起扣0.2分;被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公安厅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1分、0.6分、0.4分。(责任领导:钟卫军,责任单位:秩序股)
3 、治虚打假。 凡与考评计分、扣分有关的工作数据、业务基础信息等弄虚作假的, 除按照真实数据纳入考评外 ,每发现一起(条)扣0.5分(各评估成员单位)。
(九)基础工作(10分)
1 、重点车辆与驾驶人检验率、审验率。 大型、中型客运车辆定期检验率均达到100%,重型、中型货车定期检验率均达到90%;A1、A2、B1、B2驾驶人定期审验率均达到100%的;以上八项指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01分。(责任领导:向光明,责任单位:车管所)
2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因配合支队科技科运行维护本辖区信息系统授权、网络安全管理、外挂系统运行及管理维护等各类信息系统运转正常保障不力,影响业务正常办理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0.1。分被公安部、省厅、总对、市局通报的,每次扣0.2分。 (责任领导:许其林,责任单位:法宣股)
3 、重大信息报送。 严格按照《全省公安交警部门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报送交通事故、交通拥堵信息,迟报每次扣0.1分;漏报、误报每次扣0.2分;隐瞒不报每次扣0.5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以上标准加倍扣分。(责任领导:喻忠强,责任单位:办公室)
4 、信息调研及重点课题调研: 1 、信息调研:未完成支队下达的信息调研在总队网站发稿任务的,工作信息每少一篇扣0.01分,调研文章每少一篇扣0.02分。2、重点课题调研:未完成总队、支队下达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的,每个课题扣0.5分。(责任领导:喻忠强,责任单位:办公室)
5 、警务调查。 市局警务调查122接处警、车辆上户警调成绩年度累计排名全市5 7 位的,每项扣0.2分;排名全市8 10 的,每项扣0.4分;排名全市后三位的每项扣0.6分。(责任领导:喻忠强,责任单位:办公室)
(十)队伍管理(10分)
1 、群体性事件。 因交警部门或交通民警自身过错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0.2分;由于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的, 每起加扣 0.3 分。 导致发生赴省、进京群体性事件的,每起分别扣0.5、0.7分。(责任领导:喻忠强、许其林,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宣股)
2 、涉警舆情处置。 发生涉警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被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批办、查证属实的,每起扣0.5分。被媒体曝光、举报后查证属实的,每起扣0.2分。发生涉及交警部门的重大负面舆情12小时内、发生一般负面舆情48小时内未及时向支队和总队书面报告的,每起扣0.2分;因处置不当导致负面影响扩大的,每起扣0.3分;违反公安新闻宣传规定,擅自接受采访导致负面影响的,每次扣0.2分。 (责任领导:喻忠强、许其林,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宣股)
3 、遵章守纪。 民警违反《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被公安部、省厅、省局查纠的,每人次扣0.1分,其中民警涉毒涉枪涉酒涉赌被公安部、省厅、总队、市局查纠的,每人次扣0.2分,处理追责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大队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犯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每人次扣0.2分, 已被或将被逮捕 、直诉的,每人扣0.5分;大队二级机构(包括下属股室、中队) 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犯罪的减半扣分 。民警违法犯罪,已被或将被逮捕、直诉的,每人扣0.2分,以上主动查处不扣分。对省厅、总队、支队交办的民警违法违纪线索未及时办结的,每起扣0.2分;调查结果被省厅、总队、支队查否的,每起扣0.3分。 (责任领导:许其林,责任单位:纪检)
第三章   奖 惩
第七条  对重点工作评估排名进入前3名的大队年终由大队进行表彰奖励,授予“2013年度全市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第八条  为鼓励创新,扎实推进部分重点工作,对2013年度在“法制工作”、“城区摩托车专项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农村派出所管理交通、”“交通事故处理”等单项工作排名靠前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九条   取消评优评先情形
1 、班子成员1人(含)以上因故意犯罪,已被或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 、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3 、因公安交警部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
4 、大队党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警纪警规,认为应当给予取消评优评先的其他情形。
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形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以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和处理均以跨一个考评年度为限。
凡考评结束之后至发文表彰之前,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或队伍建设发生重大问题的,经支队党委研究决定,可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大队成立重点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由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任组长,其他大队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评估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考评办主任,具体负责考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队考评办具体组织实施,各评估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提供有关计、扣分情况,并定期按要求向支队考评办报送评估情况,由考评办审核把关、汇总通报。
第十二条   对大队考评办通报的计、扣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当次通报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对提出的复议项目, 由大队考评办组织相关部门复议 ;仍有异议的,可向大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审。
第十三条 2014 年1月15日前,责任单位要完成对所有项目的考评并向大队考评办报送结果;1月20日前,大队考评办根据全年考评情况提出评先评优意见报大队党委审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计扣分,就高不就低,同一事项不重复计扣分;同一事项只影响一次评先。
第十五条  大队考评办及各评估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本办法所赋予的职责任务,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打分。对大队各评估成员单位没有认真开展日常考评、 不按时报送情况及年终报送不出情况的 ;对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违反考评程序和相关规定,随意计扣分、排序或变更考评结果的;对负责的考评项目打假不力导致造假严重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队各评估成员单位的考评工作情况将纳入支队机 关精细化管理考核,出现上述情况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扣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队考评办负责解释。 
 
 
 
 
平公交发〔2013〕 号
 
关于印发《2013年平江县道路交通管理
重点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所队:
现将《2013年平江县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三年六月三日      

2013年平江县道路交通管理
重点工作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公安交管重点工作,促进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提高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根据《2013年岳阳市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评估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评估时段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评估对象为各股室所队。
第三条 考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主业、突出重点原则;
是坚持注重结果、鼓励创新原则;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网评为主原则。
第二章 评估内容及计分办法
  第四条 重点工作评估采取计分制与扣分制相结合,满分为100分。具体指标分解如下:
计分项目(70分)
序号
评估项目
分 值
1
贯彻落实国务院30号文件
18
2
路面行车秩序整治
8
3
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创新
6
4
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10
5
执法规范化建设
16
6
队伍教育培训
6
7
经费保障及装备设施建设
6
扣分项目(30分)
8
重点防范
10
9
基础工作
10
10
队伍管理
10
第五条 计分项目(70分)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30号文件(18分)
1.贯彻文件精神及政府部门责任制落实(3分)。县级政府学习贯彻国务院30号文件计1分;县级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出台本地具体贯彻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的计1分;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贯彻文件要求的计1分。一项未实现的扣1分。(责任领导:钟卫军,责任单位:巡逻中队)
2、农村道路交通管理(6分)。(责任领导:钟卫军,责任单位:巡逻中队、各基层中队)
(1)县级政府主导(1分)。县级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专项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纳入乡镇党政部门绩效评估,奖惩兑现的计1分。一项未实现的扣0.25分。
(2)“一乡一站”建设(2分)。辖区所有乡镇,按照“有固定场所、有固定人员、有工作台帐”要求落实“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职能的计1.5分,一个乡镇未达标的扣0.05分。建立了村级交通安全组织并开展了活动的计0.3分,交通安全示范村建设有特色的计0.2分。
(3)派出所管交通(3分)。依据县局《派出所管交通考核办法》实施,按照百分制考核结果折算计分。城区中队“派出所管交通”项目考核结果只作为单项工作考核运用,不纳入大队重点工作考评计分。
3、城区交通管理(6分):
(1)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3分):
 依据《2013年城区创建国家模范交通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实施,按百分制考核结果折算计分。(责任领导:傅志龙,责任单位:城关中队、天岳中队)
(2)城区摩托车专项整治(3分):
 依据《2013年城区摩托车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实施,按百分制考核结果折算计分。(责任领导:傅志龙,责任单位:城关中队、天岳中队)
4、文明交通行动计划(7分)。(责任领导:许其林,责任单位:法宣股)
(1)社会活动(2分)。开展“安全起步”未成年人教育宣讲活动3场和读书实践活动1场;按“122”全国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开展有主题、有规模的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1场;开展文明交通礼仪知识竞赛或交通安全法制知识竞赛活动1场。每缺一个主题活动扣0.5分,每个主题活动少于规定场次扣0.01分。
(2)作品评选(2分)。按支队要求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含“安全起步”未成年人教育征文、绘画作品)征集活动,上报类别齐全的计1分,每缺一类扣0.2分。获得全国、全省奖项的分别计0.5分、0.4分,以1分为限。
(3)媒体宣传(3分)。在中央、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发正面报道1篇分别计0.5、0.2分;以0.5分为限。按要求在本地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定期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各计0.25分;建立一个周播交通安全电视栏目的计0.5分;《湖南交警权威发布》栏目、公安交警微博、杂志通联等自媒体建设计1分;以上各项数量未达到的按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5.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通报(2分)。按期完成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并将排查治理计划向政府部门上报,向交通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抄报的计1分,一项未完成的扣0.5分。每季度通报安全隐患路段治理情况的计1分,每缺一期或通报情况不实的每次扣0.25分。(责任领导:钟卫军,责任单位:秩序股)
(二)路面行车秩序整治(8)(责任领导:钟卫军,责任单位:秩序股、巡逻中队、各基层中队)
1.“四反两打”专项整治(4分)按照 (反客车超员、反超速行驶、打击酒后驾驶、打击渉牌涉证)各项违法行为人均纠违率每季度分别进行排名,每季度排名每项数据列前6名的均计0.25分,从第7名开始,每项指标每下降1个名次递减0.02分。年终累计四个季度实得分。
2.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4分)。按照各地开展部署“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按季度进行排名计分,每季度排名列前6名的均计1分,从第7名开始每下降1个名次递减0.05分。年终累计四个季度实得分。
(三)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创新:(6分)
1、启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1分)。年度内联合保险部门启动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的计1分。未实现的不计分。(责任领导:徐晚谱,责任单位:122中队)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2分)。按照各地逃逸案件侦破率、抓捕率、挂牌案件侦破率进行综合排名,前6名均计2分,从第7名开始每下降1个名次递减0.1分。(责任领导:徐晚谱,责任单位:122中队、各基层中队)
3、交通事故案件行政复议。(1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议变更和撤销的,每起扣0.1分;经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被采纳的,每起扣0.2分;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中执法不公、乱作为引起群众控告申诉,经上级主管机关和信访部门查证属实的,每起扣0.2分。(责任领导:徐晚谱,责任单位:122中队、各基层中队)
4、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2分)(责任领导:徐晚谱,责任单位:122中队)
1、按要求使用“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信访统计查询系统”计1分,对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复核、信访案件推诿不办或未按要求答复的每次扣0.02分。
2、道路交通事故快报、月报延误的,一次扣0.05分。
3、每季度向县级交安委及支队上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对策及事故成因分析报告,缺一次扣0.1分。
(四)信息化管理和服务(10分)(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法宣股)
1、“一网通”二期工程建设(3分)。(1)配合总队、支队完成本年度大队“一网通”二期工程建设任务的计1分,每个项目每延迟一周完成的扣0.1分。(2)按规定落实“一网通”工程的应用工作的计2分。
2、公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4分)。
(1)上报计划(1分)。按照相关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向支队和总队上报公路视频监控建设规划(含已建、增建点位部署清单)的计1分,未按时上报计划的扣0.5分,未按标准进行规划的,每缺一个点位扣0.1分。
(2)完成卡口建设任务(3分)年内按上述公路视频监控和公路卡口系统建设规划完成80%的建设任务且接入公路视频监控软件平台和公路卡口缉查布控系统的计3分。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按实际完成建设和接入系统的比例,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1分。
3、车驾管业务系统(3分)。
(1)车辆检测监管系统建设(1分)。配合支队建成机动车检测机构联网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投入使用的计0.6分,实现与支队、总队监控中心联网的计0.4分,属大队原因未实现的不计分。(责任领导:向光明,责任单位:车管所)
(2)驾驶人考试监控系统建设(1分)。配合支队建成县级车管所科目一考场驾驶人考试音视频监控平台并投入使用的计0.6分,实现与支队、总队监控中心联网的计0.4分。属大队原因的不计分。(责任领导:向光明,责任单位:驾管所)
(3)车、驾管远程服务系统建设(1分)。配合支队完成车、驾管远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现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咨询或告知或办理车、驾管部分业务的分别计0.2、0.4、0.4分。以上项目未完成的不计分。(责任领导:向光明,责任单位:车管所)
(五)执法规范化建设(16分)
1、整治违法违规问题(8分)。重点整治事故处理、车驾管理、路面执法、交通违法处理等执法突出问题。执法实体违法的,每案扣0.3分;执法程序违法的,每处扣0.1分;执法形象不当的,每人次扣0.1分。(责任领导:许其林,责任单位:法宣股)
2、擦亮擦净窗口活动(5分)。
(1)县级车管所达标建设(2分)严格按照《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方法和标准》落实窗口建设、服务和管理要求的计2分。被部局发现通报的每次(项)不落实的扣0.3分,被省厅、总队发现通报的每次(项)不落实的扣0.2分,被支队发现通报或者群众投诉(含“12345信息”投诉)查证属实的每项(次)不落实的扣0.1分。(责任领导:向光明、许其林,责任单位:车管所、法宣股)
(2)异常业务数据监管(1分)。全面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对上级部门通报的异常业务,做到每笔核查有结果,违规业务和问题及时得到纠正,责任人处理到位,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的计1分,不落实的每项次扣0.1分,情节严重的每项次扣0.5分。(责任领导:向光明,责任单位:车管所)
(3)县级车管所日常业务监管(1分)。支队车管所每季度对县级车管所(分所)业务现场检查指导,并及时下发情况通报,凡通报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起扣0.1分。(责任领导:向光明,责任单位:车管所)
(4)车、驾管基础数据补录(1分)。6月以前,辖区农村微型面包车,大中型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准确率达到95%以上;辖区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准确率达到90%以上的,计1分。以上各项指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1分。(责任领导:向光明,责任单位:车管所)
3、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3分)。对全市各大队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排名,排前6名的计3分,从第7名开始,每下降一个名次递减0.2分。(责任领导:钟卫军、许其林,责任单位:法宣股)
(六)强化队伍教育培训(6分)
1、三项教育(3分)。开展党性教育、“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廉洁公正执法教育活动分别进行评比,三项教育考核成绩各按一、二、三类排名,分别计1分、0.8分、0.6分(责任领导:喻忠强,责任单位:办公室)
2、教育训练工作(3分)。
(1)省厅调训(1分)。参加省厅大队长培训班,在警体素质达标、手枪射击、信息运用三项基本功达标考核中,一项考核未达标的扣0.3分。(责任领导:喻忠强,责任单位:办公室)
(2)总队专题培训(1分)。按支队安排派员参加总队相关专题培训或竞赛任务的,每项计0.5分。每个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0.5分、0.3分、0.2分、0.1分,以1分为限。支队没有安排参加总队竞赛任务的,本项计平均分。(责任领导:喻忠强,责任单位:办公室)
(3)支队专题培训(1分)。按支队要求组织参加相关专题培训和比武竞赛的,每项计0.2分。每个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3、0.2、0.1分。以1分为限。(责任领导:喻忠强,责任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基层经费保障及装备设施建设(6分)
1“吃皇粮”工作(3分)(责任领导:陈钢,责任单位:行装科)
(1)年度经费预算(1分)县级财政部门下达县交警大队2013年年初预算中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保运转经费的人均水平不低于2012年实际开支水平的80%的计1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02分。
(2)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1分)。省财政提前下达的201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列入2013年财政年初预算,且在5月31日前下达到位的;其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收到省财政厅资金指标文件后两个月之内足额到位的计1分,未及时或未足额到位的,只按及时、足额到位部分按比例折算计分,未按要求使用的每发现一起扣0.05分,扣完为止。
(3)协警员经费保障(1分)。协警员经费纳入2013年财政预算的经费不低于2012年实际开支水平的计1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递减扣0.01分。
2、装备配备(3分)。(责任领导:陈钢,责任单位:行装科)
(1)编制装备计划(0.5分)。根据《湖南省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书》的要求,编制县级公安交警部门装备建设实施计划书的计0.5分,未编制的不计分,编制不完全的按比例折算。
(2)上报现有装备(0.5分)。根据计划书据实上报现有装备配备的计0.5分,未上报的不计分,上报不准确不完整的按比例折算计分。
(3)完成年度装备任务(2分)。根据计划书进度完成配备任务的计2分,未按步骤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第六条 扣分项目(30分)
(八)重点防范(10分)
1、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交通事故的,扣2分。发生一次死亡3-5人、6-9人交通事故的,分别扣0.5分、1分。
交通事故责任范围为事故发生地占50%,有责任的车辆所属地占25%(主、次责任则按70%与30%分摊),有责任的驾驶人所属地占25%(主、次责任则按70%与30%分摊),进行分摊扣分。(责任领导:徐晚谱,责任单位:122中队、各基层中队)
2警保卫交通安全警保卫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被总队、支队通报批评的,每起扣0.2分;被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公安厅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1分、0.6分、0.4分。(责任领导:钟卫军,责任单位:秩序股)
3、治虚打假。凡与考评计分、扣分有关的工作数据、业务基础信息等弄虚作假的,除按照真实数据纳入考评外,每发现一起(条)扣0.5分(各评估成员单位)。
(九)基础工作(10分)
1、重点车辆与驾驶人检验率、审验率。大型、中型客运车辆定期检验率均达到100%,重型、中型货车定期检验率均达到90%;A1、A2、B1、B2驾驶人定期审验率均达到100%的;以上八项指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01分。(责任领导:向光明,责任单位:车管所)
2、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因配合支队科技科运行维护本辖区信息系统授权、网络安全管理、外挂系统运行及管理维护等各类信息系统运转正常保障不力,影响业务正常办理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0.1。分被公安部、省厅、总对、市局通报的,每次扣0.2分。(责任领导:许其林,责任单位:法宣股)
3、重大信息报送。严格按照《全省公安交警部门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报送交通事故、交通拥堵信息,迟报每次扣0.1分;漏报、误报每次扣0.2分;隐瞒不报每次扣0.5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以上标准加倍扣分。(责任领导:喻忠强,责任单位:办公室)
4、信息调研及重点课题调研:1、信息调研:未完成支队下达的信息调研在总队网站发稿任务的,工作信息每少一篇扣0.01分,调研文章每少一篇扣0.02分。2、重点课题调研:未完成总队、支队下达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的,每个课题扣0.5分。(责任领导:喻忠强,责任单位:办公室)
5、警务调查。市局警务调查122接处警、车辆上户警调成绩年度累计排名全市57位的,每项扣0.2分;排名全市810的,每项扣0.4分;排名全市后三位的每项扣0.6分。(责任领导:喻忠强,责任单位:办公室)
(十)队伍管理(10分)
1、群体性事件。因交警部门或交通民警自身过错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0.2分;由于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的,每起加扣0.3分。导致发生赴省、进京群体性事件的,每起分别扣0.5、0.7分。(责任领导:喻忠强、许其林,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宣股)
2、涉警舆情处置。发生涉警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被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批办、查证属实的,每起扣0.5分。被媒体曝光、举报后查证属实的,每起扣0.2分。发生涉及交警部门的重大负面舆情12小时内、发生一般负面舆情48小时内未及时向支队和总队书面报告的,每起扣0.2分;因处置不当导致负面影响扩大的,每起扣0.3分;违反公安新闻宣传规定,擅自接受采访导致负面影响的,每次扣0.2分。(责任领导:喻忠强、许其林,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宣股)
3、遵章守纪。民警违反《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被公安部、省厅、省局查纠的,每人次扣0.1分,其中民警涉毒涉枪涉酒涉赌被公安部、省厅、总队、市局查纠的,每人次扣0.2分,处理追责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大队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犯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每人次扣0.2分,已被或将被逮捕、直诉的,每人扣0.5分;大队二级机构(包括下属股室、中队)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犯罪的减半扣分。民警违法犯罪,已被或将被逮捕、直诉的,每人扣0.2分,以上主动查处不扣分。对省厅、总队、支队交办的民警违法违纪线索未及时办结的,每起扣0.2分;调查结果被省厅、总队、支队查否的,每起扣0.3分。(责任领导:许其林,责任单位:纪检)
第三章   奖 惩
第七条  对重点工作评估排名进入前3名的大队年终由大队进行表彰奖励,授予“2013年度全市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第八条  为鼓励创新,扎实推进部分重点工作,对2013年度在“法制工作”、“城区摩托车专项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农村派出所管理交通、”“交通事故处理”等单项工作排名靠前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九条  取消评优评先情形
1、班子成员1人(含)以上因故意犯罪,已被或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3、因公安交警部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
4、大队党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警纪警规,认为应当给予取消评优评先的其他情形。
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形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以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和处理均以跨一个考评年度为限。
凡考评结束之后至发文表彰之前,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或队伍建设发生重大问题的,经支队党委研究决定,可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大队成立重点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由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任组长,其他大队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评估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考评办主任,具体负责考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队考评办具体组织实施,各评估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提供有关计、扣分情况,并定期按要求向支队考评办报送评估情况,由考评办审核把关、汇总通报。
第十二条  对大队考评办通报的计、扣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当次通报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对提出的复议项目,由大队考评办组织相关部门复议;仍有异议的,可向大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审。
第十三条 2014年1月15日前,责任单位要完成对所有项目的考评并向大队考评办报送结果;1月20日前,大队考评办根据全年考评情况提出评先评优意见报大队党委审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计扣分,就高不就低,同一事项不重复计扣分;同一事项只影响一次评先。
第十五条  大队考评办及各评估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本办法所赋予的职责任务,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打分。对大队各评估成员单位没有认真开展日常考评、不按时报送情况及年终报送不出情况的;对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违反考评程序和相关规定,随意计扣分、排序或变更考评结果的;对负责的考评项目打假不力导致造假严重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大队各评估成员单位的考评工作情况将纳入支队机关精细化管理考核,出现上述情况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扣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队考评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