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的最新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县政府对农作物控烧管理工作机制,有利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禁烧秸秆的职责,落实禁止野外用火、禁止焚烧秸秆的工作举措,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对《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的通告(平政告〔2024〕3号)进行修订。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的通告(2025年修订)》主要按照省厅最新文件要求对我县部分禁烧限烧区域进行了调整优化。2025年6月到协同办公平台将通告涉及各单位进行了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并针对提出的意见等进行了完善修订。
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以集思广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9日。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信函等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0730-6292501
电子邮箱:pjdqg1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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