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14
  • 索 引 号:20/2017-1149302
  •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 生成日期:2017-10-19 10:09:13.0
  • 公开日期:2017-10-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福寿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年加工0.3万吨矿泉水生产线项目拟批复公示

来源:管理股 2017-10-1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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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福寿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年加工0.3万吨矿泉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0730-6292516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县年加工0.3万吨矿泉水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平江县福寿山镇北山村坳背组

建设单位:平江县福寿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平江县福寿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年加工0.3万吨矿泉水生产线项目位于平江县福寿山北山村坳背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矿泉水生产车间、2座自流井、综合楼、传达室、沉淀池和化粪池等。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厂区总占地2431.7㎡,总建筑面积258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清洁文明施工,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水土流失及扬尘影响,确保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建筑垃圾收集后交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二、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生产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均用于周边灌溉施肥。

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性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或厂家回收,日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经厂房隔音、绿化带降噪及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保证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操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治理;加强绿化和垃圾暂存点的密闭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六、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