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14
  • 索 引 号:20/2017-75776
  •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 生成日期:2017-04-27 10:11:35.0
  • 公开日期:2017-04-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供水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平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拟批复公示

来源:管理股 2017-04-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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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供水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平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0730-6292516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

建设地点:扩建净水厂,平江县长寿镇长寿村。扩建管网,城关镇、三阳乡、安定镇、三市镇、加义镇、长寿镇、木金乡、梅仙镇、余坪镇、瓮江镇、浯口镇、伍市镇、向家镇、福寿山镇S308沿线。

建设单位:平江县供水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主要负责解决S308沿线管道途经乡镇的饮用水问题,可覆盖解决人口62.90万人,占全县人口55.5%,覆盖村数为323个。平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供水能力达10×104m3/d,年供水能力为3650m3。项目净水厂扩建工程(供水能力8.5×104m3/d)和扩建配水管网工程(主干管60467m、配水站9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

二、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或收集处理后回用;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生产废水滤池反冲洗废水、沉淀池排泥水经废水污泥处理系统沉淀处理后90%回用于制水,10%处理后排至黄金河。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时间、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设置施工围挡和临时移动声屏障等措施,以减轻施工期噪声影响。加强区域交通疏导以及施工车辆的管理,保证周边居民正常的生活环境。风机、泵类、发电机,采取切实可行的隔声减振措施,如加隔振机座、安装隔声罩、安装消声器等。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河边不得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堆放点,弃土弃渣尽量回用或回填,多余部分运至弃渣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五、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防风遮盖等措施,以减少扬尘,拌合站、土方、水泥等临时存放应尽量远离敏感点;施工期间采用湿法作业,施工场地经常进行洒水降尘、对施工产生的粉尘进行加湿处理。

六、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项目管道部分管段沿308省道穿越福寿山-汨罗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内禁止的活动,管网沿S308省道布设,不占用风景名胜区用地,项目建设中本着不破坏自然景观为原则,尽量减少对自然风景资源的人为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