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14
  • 索 引 号:43061000/2016-1202845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9-30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9-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16年9月1日—9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环保局 2016-09-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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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9月1日—9月3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点击表格中的链接,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0730-629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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