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14
  • 索 引 号:43060000/2016-09688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9-12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9-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中部矿业有限公司平江县桃坪铅锌铜矿15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环保局 2016-09-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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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江县中部矿业有限公司平江县桃坪铅锌铜矿15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第二次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湖南省平江县桃坪铅锌铜矿为新建矿山,位于平江县三墩乡桃坪矿区下蛇形矿段。2007年2月,平江县中部矿业有限公司通过市场招、拍、挂的方式,获得湖南省平江县桃坪矿区下蛇形矿段铅锌铜矿详查探矿权,本项目为由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项目,该矿山矿业权设置方案、矿区范围均通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认定。2012年,该公司已取得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桃坪铅锌铜矿的探矿许可证,证号为:T43120080602008921。截止目前,该矿区探矿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拟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由探转采的相关手续,设计采矿规模为15万吨/年(500t/d),并于2016年4月委托郴州天成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南省平江县桃坪矿区铅锌铜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气型污染源井下采矿扬尘和少量CO、NOx、原矿堆场及废石场产生的扬尘,污染物排放量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项目的井下涌水量为1371.1m3/d,地面沉淀池沉淀处理后100m3/d返回井下采矿、地面洒水使用,剩余1271.1 m3/d经地面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外排新兴小溪。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桃坪铅锌铜矿井下涌水外排新兴小溪,水质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
本项目地面噪声源为空压机、通风机、矿石运输,噪声值在70~110dB(A)之间。由于采矿工业广场周边400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各噪声源经过消声、减振、室内隔声等处理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可做到不扰民。
4、固废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大部分回填井下、少部分废石场内规范暂存;在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固体废物可得到安全处置。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对现有的土地利用现状影响较小,矿区通过废石治理和生态恢复措施,使被破坏的土壤植被和地貌形态基本得到恢复,使生态系统逐渐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能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
总体来说,本工程在采取有效污染治理措施后,产生的“三废”能做到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工程主要气型污染源为井下通风废气、 原矿堆场及废石场产生的扬尘。
井下通风废气由井下采矿量及开拓工作面的大小决定,原矿堆场及废石场产生的扬尘产生量取决于矿石、废石的粒径、湿润程度、天气,由于井下作业产尘点均采取了洒水喷雾降尘措施,在干燥、大风采用洒水抑尘,因此,气型污染物排放量很小。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井下涌水废水。井下涌水产生量为1371.1m3/d。井下涌水100m3/d返回井下采矿、地面洒水使用,剩余1271.1 m3/d经地面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外排新兴小溪。根据井下涌水监测结果可知,井下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可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采场井下噪声主要来源于凿岩、爆破、通风、运输、井下水泵排水等生产过程,噪声值范围为100~120dB(A)。本项目距离居民点较远,矿山噪声源在采用隔声降噪的措施后,矿山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采矿废石。采矿废石产生量为30000t/a,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大部分回填采空区、少部分规范堆存在废石场内。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平江县中部矿业有限公司桃坪铅锌铜矿为首次办理采矿权,属新建矿山,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区域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环境影响预测表明,工程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要求。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而言,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电话或邮寄信件的形式提出相关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从即日起的15天内。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方式等征求公众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众若需要了解更多报告书内容,请致电环评单位。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平江县中部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平江县天岳开发区谭家垅安置小区
联系人:程总
电话:18873037888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中南大学本部理学楼321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31-85778596
邮箱:1322024408@qq.com
 
环评单位: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平江县中部矿业有限公司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