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14
  • 索 引 号:43060000/2016-09611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4-22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4-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生活垃圾转运站第三期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来源:环保局 2016-04-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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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批字[2016]10116号

审批意见:

平江县生活垃圾转运站第三期建设项目由浯口集镇垃圾转运站、西江集镇垃圾转运站、童市镇垃圾转运站、余坪镇垃圾转运站、石牛寨镇垃圾转运站五个垃圾转运站构成。其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平江县浯口镇浯口村十二组、浯口镇西江村二组、童市镇童市居委会柏树组、余坪镇余坪村与黄管村交界处、石牛寨镇黄洞村老电站,占地面积分别为:2772㎡、562.6㎡、3160.19㎡、3350.6㎡、3110.4㎡。项目总投资4874万元,转运规模为:浯口集镇转运站50t/d;西江集镇转运站30t/d;童市镇转运站70t/d;余坪镇转运站80t/d;石牛寨镇转运站70t/d。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门卫、站房、辅助用房、地坑等。主要设备为:垃圾收集设施(收集、装卸车等),转运站内成套设备(垂直式垃圾压缩机等)。根据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同意建设,并提出以下环保意见:

一、同意平江县生活垃圾转运站第三期建设项目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内容和规模完成建设。同意环评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业主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扬尘和水土流失影响。

三、垃圾中转站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中的规定进行建设,并在工程设计过程中提出相应的设计处理措施,做好防渗、防漏处理,确保渗滤液不下渗。

四、各中转站垃圾压滤液、渗滤液及转运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运至平江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污水处理站处理;作业场地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必须处理达标后用于作业场地周围绿化。

五、中转站房内料斗和翻斗上方安装喷淋除臭装置,当收集车垃圾卸料时,打开喷淋装置进行喷淋除臭。转站房内设通排风系统,在房内侧墙上部安装多台轴流排风扇通排风,每小时换气6次以上。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厂界恶臭气体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对各垃圾中转站设定50米(场界)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学校、医院和居民居住。协调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严格控制规划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生活居住房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建立合理、高效的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垃圾采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合理选择垃圾运输道路,防止臭气、噪声、扬尘污染环境。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在建设和设备安装时采取减震隔音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八、加强环境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九、该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十、噪声、废气、废水执行标准按照环评表中所列标准执行。

十一、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审核人:李勤俭
经办人:彭紫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