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14
  • 索 引 号:43060000/2015-09574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12-01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12-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旺鑫石材加工厂年加工花岗岩石材1万m3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来源:环保局 2015-1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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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验[2015]54105

平江县旺鑫石材加工厂: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及提交的《平江县旺鑫石材加工厂年加工花岗岩石材1万m3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表》等资料,我大队于2015年2月6日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平江县旺鑫石材加工厂年加工花岗岩石材1万m3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平江县园艺示范中心君山五组。总占地面积约19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所占比例为6.38%。本项目主要以石材切片加工为主。

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本项目符合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履行了环境保护报批手续,环境保护“三同时”措施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我局的批复意见基本落实。

三、项目竣工环境监测情况

2015年1月8-9日,平江县环境监测中心到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经检测该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水质达标排放。

四、建议

1、加强生产车间运行管理,严禁乱堆、乱放,做好厂区的硬化、绿化、美化工作,并做好标识牌。

2、从设备、能耗、综合利用及厂区整洁角度出发,加强车间粉尘的清理,切实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对运输道路应及时、按时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对道路两旁多种植树木。

3、做好现场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沉淀池石渣必须安排专人定期清理。沉淀池按要求进行硬化。

4、加强对固废堆场的建设和管理。

五、验收意见

同意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