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14
  • 索 引 号:20/2019-1486125
  •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 生成日期:2019-01-29 11:00:51.0
  • 公开日期:2019-01-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童市镇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拟批复公示

来源:县环保局 2019-01-2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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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童市镇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县童市镇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童市镇卫生院内

建设单位:平江县童市镇卫生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将原住院部和门诊部拆除,新建一栋三层综合楼;综合楼内设置门诊用房、放射用房、检验用房、住院用房、中医馆用房;新建废水、废气、固废等相关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卫生院废水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入钟洞河。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源强。夜间不进行生产,高噪声设备在中午禁止使用。通过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避免机械故障产生噪声。

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医疗固废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规范收集、暂存及转运,并建立管理台账;医疗废物、检验室和化验室废液、第一次冲洗废水、消毒脱水的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必须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日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设计,产生的恶臭气体必须采取措施处理达排放要求;采用消烟除尘一体化柴油发电机,检验室废气采用专业通风橱收集后高空排放。

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