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14
  • 索 引 号:20/2019-1611992
  • 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2019-04-01 15:17:07.0
  • 公开日期:2019-04-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石坑石材加工厂年加工建筑平板3000M3(其中火烧板600M3)、路沿石3000M3建设项目拟批复公示

来源:县环保局 2019-04-01 15:17
| | | |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石坑石材加工厂年加工建筑平板3000M3(其中火烧板600M3)、路沿石3000M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加工建筑平板3000M3(其中火烧板600M3)、路沿石3000M3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伍市镇石坑村

建设单位:平江县石坑石材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长沙振华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有大切车间、磨光火烧分切车间、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废水处理、废气处理、污泥干化场、固废暂存场所,供水、供电、绿化等设施。主要生产设备有组合大切机、中切机、红外线自动桥切机、路沿石分片机、手摇切边机、倒角机、磨光机、变压器、火烧板生产线、叉车、行吊、水泵、气泵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加工车间的生产废水、堆存或转运沉淀废渣产生的废水、矿石堆场和废石堆场的淋滤水、除尘喷淋废水、地面冲洗水等所有生产性废水,收集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达回用要求后,全部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小型人工湿地处理后达标后排放。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切石车间采取全封闭措施,不得在车间外进行切割、切片等产生噪声、粉尘污染的作业。对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及维护。

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石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利用;循环沉淀池产生的沉淀底渣定期收集,经干化处理后回收综合利用;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日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实行厂区封闭管理,对产尘设备配备粉尘收集或降尘设施,采用湿法作业、喷雾洒水、加强绿化和强化设备运行管理等措施抑制生产性扬尘。矿石原料堆场和临时料场应采取防止风蚀和扬尘措施。原料及产品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通过对厂区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系统和过水槽、洒水、植树绿化、运输车辆降速等措施进行防治。

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