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14
  • 索 引 号:20/2025-2315003
  • 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2025-09-18 16:09:35.0
  • 公开日期:2025-09-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山润矿泉水有限公司年开采4.0万吨天然矿泉水、3.66万吨山泉水项目拟批复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2025-09-18 16:09
| | | |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山润矿泉水有限公司年开采4.0万吨天然矿泉水、3.66万吨山泉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310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山润矿泉水有限公司年开采4.0万吨天然矿泉水、3.66万吨山泉水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平江县伍市镇青源村

  建设单位:平江山润矿泉水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湖南汇美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湖南平江县伍市镇青源村,项目用地面积为230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四口地下水开采井,2条输水管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6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民房,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内的化粪池进行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应采取在工地边界设置一定高度的围挡等综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在靠近敏感点侧设置施工围挡等临时隔声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

  (2)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设备间增压泵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1)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综合利用,及时清运,弃土方回填周边低洼浅坑,禁止随意倾倒。

  (2)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许可的范围进行开采,不得超范围进行开采。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尽可能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六、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