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14
  • 索 引 号:20/2019-1640201
  • 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2019-12-18 16:31:53.0
  • 公开日期:2019-12-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部门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各部门决策时忽视生态环境成本,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后往往互相推诿。”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监察大队 2019-12-1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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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部门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各部门决策时忽视生态环境成本,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后往往互相推诿。”问题,我县积极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介绍如下:

制订了《平江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平江县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专项整改方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部门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并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追责作出了相应规定。基本形成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现就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9年12月18日至23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监督意见反馈和举报电话:0730--6237738.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