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09594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3-21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3-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华文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鱼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来源:环保局 2016-03-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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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批字[2016]10055号

审批意见: 

 

平江县华文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鱼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拟建于平江县工业园福坤路,拟购买原湖南金程齿轮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及与厂区相邻地块。公司总占地面积119880m2,建筑面积110828m2。主要生产设备有真空油炸、卤制、烘干、杀菌等设备各4套、锅炉(12t/h)1台。主要原材料为干海鱼。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占总投资的8.33%。根据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同意建设,并提出以下环保意见:

一、同意平江县华文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鱼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完成建设。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业主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且制定严格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渣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 除尘废水应做到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并入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

三、锅炉废气须按要求进行脱硫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后由40米高烟囱排放;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排放;蒸煮卤制异味经收集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采用清洁能源,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通过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保养、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禁沉淀清淤废渣直接排放入排污管道,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规定收集后综合利用或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日常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业主应对原材料、废弃物等物质的堆放、贮存场所加强管理,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设置,禁止露天堆放。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六、加强环境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二氧化硫1.7吨/年,氮氧化物10.1吨/年,化学需氧量14.1吨/年,氨氮2.1吨/年。

八、该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九、噪声、废气、废水执行标准按照环评表中所列标准执行。

十、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经办人:彭紫耀
审核人:李勤俭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