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4/2026-2363852
  • 发布机构:县残联
  • 生成日期:2026-03-02 10:32:22.0
  • 公开日期:2026-03-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残联 2026-03-0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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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税〔2016〕4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集中核定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法定工作日。

  三、 审核方式

  各用人单位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具体操作如下:进入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unan.gov.cn/)点击“政务服务”→进入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网站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立即办理”→选择所在县市区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注:如平江选项为灰色可选择本市其他任意县市区选项)→在登录窗口点击“法人登录”进行账号登录;

  四、 相关要求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申报资料不实,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思源 彭芬  联系电话:0730-6779227

  附件:

  1、审核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2、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站登录操作指南

  3:网报简易操作指南

  平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1:审核认定须提交的材料.doc

附件2: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站登录操作指南.docx

附件3:网报简易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