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平国土补公字2015第14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我局已初步审定对下列申请人补发土地使用证件,现进行遗失补发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以内,如对本公告事项有异议者,须在公告期限内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平江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其补发土地使用证书,原土地证书同时注销作废。
土地权利人:郑巍
使用权面积:181.3平方米
土地坐落:平江县城关镇北街
土地证号:平国用(2000)字第130410019号
联系电话:0730-6263873
平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