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09145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5-22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05-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对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回复

来源:国土资源局 2015-05-22 00:00
| | | |

关于对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回复

 

三阳乡清安村新联村民小组:

你组以邮寄方式转来的《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清水中学(教学基地及勤工俭学基地)于1982年经平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取得了校产字第01号《中小学房地产使用证》。1992年,依清水中学申请,平江县人民政府为清水中学《教学基地及勤工俭学基地)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来源清楚,该土地使用权为清水中学,土地所有权为三阳乡农民集体。以上所述,贵组的申请事项不符合《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方法》规定,故不予受理。

此复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