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回复
三阳乡清安村新联村民小组:
你组以邮寄方式转来的《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清水中学(教学基地及勤工俭学基地)于1982年经平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取得了校产字第01号《中小学房地产使用证》。1992年,依清水中学申请,平江县人民政府为清水中学《教学基地及勤工俭学基地)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来源清楚,该土地使用权为清水中学,土地所有权为三阳乡农民集体。以上所述,贵组的申请事项不符合《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方法》规定,故不予受理。
此复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