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人付伟平申请,本局已受理该户《平集用1990第18011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注销登记手续。此宗地位于三阳乡何公村(今大洞村),使用权面积为119.7平方米,宗地上的房屋及构筑物均已灭失。根据《物权法》“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及《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确实无法收回的,经公告后废止”规定,现进行遗失注销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以内,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者,须在公告期限内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平江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本局将依法为其办理注销登记,原土地证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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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