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平江县水土保持局申请,我局已受理该单位于龙门镇土龙村二宗(试验基地及办公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此宗地占地时间为1963年,东至中塅昌家队,南至农科8队,西至水田,北至小河,宗地面积为26038平方米(围墙范围内)。
1982年4月,龙门公社、农科站、农科7队,农科8队、昌家队、县水土保持站6家单位就该局的试验山基地及其附属工程用地签订了《试验山基地及其附属工程所有权及其具体问题的协议》。同年11月7日,县公证处对《试验山基地及其附属工程所有权及其具体问题的协议》予以公证,县人民政府向县水土保持站颁发了《平江县水利水电工程所有权证书》。
综上所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现予以确权登记发证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以内,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者,须在公告期限内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龙门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其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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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