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8/2023-2133395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2023-03-01 19:41:24.0
  • 公开日期:2023-03-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离婚析产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03-01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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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登记类型:

  其他转移登记

  2.适用条件:

  因离婚析产导致部分或者全部产权转移的。

  3.申请主体:

  离婚协议双方。

  民政部门离婚协议约定不动产在原夫妻间转移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民政部门离婚协议约定不动产转移于第三人的,应当由原夫妻双方申请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再申请存量房屋转移登记给第三人,离婚协议约定转移给子女的除外。

  4.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纸质/电子


2

身份证明

原件

纸质/电子证照


3

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

纸质/电子证照


4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原件

纸质/共享材料


  注:提交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凡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提交。

  5.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本。

  6、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7.温馨提示

  需缴纳土地收益金的,按收费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