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8/2023-2133405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2023-03-01 20:06:04.0
  • 公开日期:2023-03-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03-0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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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只核对原件,不收原件、复印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2019年10月1日后未申领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

  3、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

  4、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2019年10月1日后未申领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

  5  税收征(免)凭证(发票、契税凭证)(税务推送完税凭证,不需申请人提交)。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工业类项目等符合免收政策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三)咨询电话:0730-6286245

  (四)监督电话:0730-6263175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60分钟办结)。

  (六)办理法规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