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只核对原件,不收原件、复印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2019年10月1日后未申领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
3、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
4、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2019年10月1日后未申领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
5 税收征(免)凭证(发票、契税凭证)(税务推送完税凭证,不需申请人提交)。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工业类项目等符合免收政策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三)咨询电话:0730-6286245
(四)监督电话:0730-6263175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60分钟办结)。
(六)办理法规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