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8/2023-2135139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2023-05-19 22:08:58.0
  • 公开日期:2023-05-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登记日志管理和痕迹管理制度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05-19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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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消除不动产登记廉政风险点,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切实解决内外勾结、久拖不办、加急办、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人情件等问题,确保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高速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动产登记日志是对登记全过程痕迹的真实记录,分纸质记录和电子记录,主要记录登记人、申请人、事项、办理时间等内容。

  二、不动产登记系统要建立日志数据库,对登记全过程痕迹采集并写入日志数据库,主要提供日志查询、日志台账和报表等功能。不动产登记各节点要建立纸质日志台账备查,纸质日志记录必须真实,记录编号必须连续、不得修改。

  三、业务办理必须严格按照“先来先办”原则,对于提前或延迟办理的业务,办理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提前或延迟办理的原因,原因必须记录到日志台账并写入日志数据库。

  四、业务进度信息必须通过官网官微、自助终端等渠道对外提供查询。

  五、明确登记痕迹和日志管理人员,负责纸质日志台账的检查,负责系统日志的汇总、统计和定期报送工作。

  平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