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水平,及时传达局党组的各项指示,处理日常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确保不动产登记结果真实准确、 合法有效,特建立中心每周例会制度。
一、主要研究事项
第一议题: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第二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
第二议题:讨论研究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疑难、复杂、重大问题以及权属争议调处事前分析等事项。
二、例会工作规则
1.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例会,遇有特殊情况 随时召开。
2.会议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内容,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根据议定事项出具会议纪要。
3.对于例会中协商一致的事项,例会后应形成书面意 见,如例会意见有重大分歧不一致的,暂且搁置,待达成一致意见后在下次例会确定。
三、例会组成人员
例会组成人员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及各股室负责人。集人或例会主持人也可根据拟会审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参会人员的范围。
四、 其他事项
1.例会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审慎发表意见。
2.不动产登记事项一经例会确定后,按照确定的例会意见办理。
平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