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湖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平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研判和评估工作,现开展平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征求群众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名称
平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事项
二、事项背景和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平江县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将全县划分为2个级别(Ⅰ级6.97万元/亩、Ⅱ级6.27万元/亩),由土地补偿费(40%)和安置补助费(60%)构成,并明确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地类系数;该标准实施以来,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该标准即将届满三年,依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湖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需在重新公布前依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次拟开展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是在现有征地补偿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量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实际价值等因素,继续沿用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并予以重新公布。
三、征求意见内容
本次公众参与重点是征求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对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影响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事项实施的态度,以及对平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参与形式及截止时间
竭诚欢迎广大公众发表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评估主体提出与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平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意见采纳与否进行说明,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七天。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平江县政务中心5楼518室
邮编:414500
联系人:欧凌云 联系电话:15576019696
电子信箱:1044664763@qq.com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