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8/2020-1720421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2020-06-28 20:31:26.0
  • 公开日期:2020-06-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湖南平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征收(使用)土地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0-06-28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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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使用)土地公告

平政征告字〔2020〕14号 

湖南平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20〕政国土字第427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福寿山镇百福村部分集体土地和使用湖南省平江县福寿国有林场部分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使用)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2020年5月28日。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平江县福寿山镇百福村、湖南省平江县福寿国有林场;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使用)土地面积:总面积216.2547公顷,其中:征收百福村集地土地130.6344公顷、使用湖南省平江县福寿国有林场国有土地85.6203公顷;

(四)土地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公路用地。

三、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平政发〔2020〕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福寿山镇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收(使用)土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收(使用)土地告知书》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如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0〕政国土字第427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7月31日。

联系人:何享德        联系电话:15700862666

特此公告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