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平不动产继公字2025年第051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遗赠)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5-06-03)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30-628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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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 承人 |
继承人 (受赠人) |
不动产权利 类 型 |
不动产坐落 |
共有宗地面积(㎡) |
不动产房屋 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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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延年 (邱炎年) 凌先勤 |
邱立群 |
房屋所有权 |
平江县汉昌街道三犊源10号 |
342 |
60.09 |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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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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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 土地使用权 |
公告单位:平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