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大不动产继公字2025年第00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遗赠)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5-7-23)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大洲不动产登记所
房屋所有权证号:平房权证梅字第20164951号
土地使用证:平集用(2014)第0672号、地号40060724
联系方式:1877414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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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 承人 |
继承人 (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宗地 面积㎡ |
屋建筑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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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有新 |
彭芬根、杨如意 |
房屋所有权 |
平江县大洲乡黄沙村 |
197.27 |
327.78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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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
公告单位: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大洲不动产登记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