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平不动产继公安字2025年第0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遗赠)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9-10)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江县安定镇安定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635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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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受赠人) |
不动产权利 类 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面积 (m2) |
不动产房屋 建筑面积(m2) |
用 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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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挽怡 |
王金玉 陈更新 |
房屋所有权 |
平江县安定镇白茅塅村徐家组 |
214.8 |
348.24 |
住宅 |
王金玉75% 陈更新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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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公告单位:平江县安定自然资源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