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8/2026-2367162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2026-03-19 10:48:44.0
  • 公开日期:2026-03-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曾继军 王明珠狮岩安置区45号不动产遗失声明

来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3-1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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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本人将坐第于平江县平江县天岳街道曾家屋路与金狮路交汇处东南角(天岳街道狮岩安置区45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湘(2022)平江县不动产权第0104841号,宗地面积134.86平方米,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作废,如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继军 王明珠

  2026年3月19日